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8424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0年12月07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0-12-07 11:50 |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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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职责。
(四)加强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建立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
(二)研究提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组织全市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综合管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重要信息,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编报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支出经费的预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九)制定全市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县(区)党政领导落实计划生育责任情况进行考核。
(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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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编制3名, 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组织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编制3名, 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研究拟订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编制我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承担有关计划生育的人口统计、生育指标、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信息。
(三)宣传技术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条例、规章;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刊物的编发工作;负责全市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四)财务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算及计划生育药具经费需求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药具专项经费、社会抚养费和行政事业性经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贯彻落实中省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奖励扶助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接待和资产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组织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处理有关计划生育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违犯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和“四假”案件以及“两非”案件的督促查处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受理。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5正2副)。
工勤人员(司机)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二)管理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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