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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0-8424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年12月07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0〕169号 公开日期: 2010-12-07 16:16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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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加大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力度,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能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校园环境治理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六)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早餐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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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教育教学规范性文件,规范办学行为。
  (五)规划和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学设备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负责成人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建议;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结构的布局调整;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
  (八)编制并执行部门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九)负责全市的教育科研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管理、研究和质量监测评估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管理和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大中专院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各类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发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和职业院校校办产业工作;指导学生生产实习基地建设和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的教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四)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检查和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早餐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教育事业的市内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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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0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3名,科级职数1正1副)
  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订和督促实施;负责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材料;负责机关会议和学习的组织安排及督查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文书处理和档案、信访、机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教育史志编纂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教育系统的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
  (二)人事科(监察室)(编制3名,科级职数1正1副)
  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和后备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评优树模工作;指导协调中小学教师招收录用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人事档案管理和相关年报统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口支援教育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各类教育事业招生计划;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和监督工作;实施中小学校布点规划和调整工作;承担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校舍改造工程等项目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教育事业财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政策和管理办法,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教育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制订和监管;负责市直、指导县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正1副)
  承担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改革,推动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指导教育科研和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语言文字、普通话推广和测试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质量管理和考评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条件装备工作;指导中小学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国防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工作和校外教育;协助做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早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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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师资培训科(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目标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师资培训机构、县区教师进修学校专业(学科)设置、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师范专业学生实习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培训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竞赛活动;承办全市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考核认证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办学机构设置、撤销、调整的评估、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和招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的考评工作;协调指导职业学校实习基地建设和学生就业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工作;协助做好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民办普通中等专业教育、职业中等专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工作;依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指导民办教育机构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七)安康市教育工会委员会办公室(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承办市教育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基层教育工会工作和学校民主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教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和劳动竞赛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教育系统女工工作;检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统职工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指导基层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和组织开展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八)学校保障科(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改革和保障工作;对高等学校、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教学和科研服务保障及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的价格、质量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指导学校节能减排、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拟订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财产、车辆、通讯、卫生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发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有关接待和服务工作。
  (九)学校安全管理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稳定安全工作,研究拟订有关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预防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突发事件;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保卫、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网络安全监控工作;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反邪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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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负责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学校贫困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监督和检查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市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特困生助学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住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和职业院校校办产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劳动实践示范基地建设。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10正3副)。
  工勤人员(司机)4名(含市政府教育督导室1名)。
  五、其它事项
  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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