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8424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0年12月16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0〕172号 | 公开日期: | 2010-12-16 15:14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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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市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区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审计厅授权审计的省属驻安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8.审计厅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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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设县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金审工程”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组织计算机审计和专业培训。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监察室,编制4名)
负责组织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制科(编制2名)
整理收集并研究财政经济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局(处)机关的审计业务事项进行审理复核;办理本局的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监督管理收缴违纪资金专户;组织对市、县区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社会审计查证质量的审计监督;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组织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审计法规及审计业务的培训。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编制4名)
负责拟定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审计,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地税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对市本级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依据省审计厅授权,负责对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信贷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编制4名)
负责拟定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方案并组织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和抽查审计,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务收支;负责组织对市政府部门及其系统进行行业审计,并对相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经贸与社保审计科(编制3名)
负责对市政府的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对市政府部门及其系统开展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等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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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编制4名)
负责组织对市农业与资源环保等政府部门及其系统开展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并对其相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业与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与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七)固定资产投资及外资审计科(编制4名)
负责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属国有施工企业、房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政府建设项目投资管理部门的财务收支;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按有关规定提供由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组织联系对境外机构、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审计业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经济责任审计处(副县级)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委托,依法对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市直各机关、事企业单位副县级以上市管领导干部和负有经济责任拟提拔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县区审计机关对科级以下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一)党政领导审计科(编制3名)
负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企业主管以及司法部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协调工作;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对市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及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各县(区)“公检法”三长以及负有经济责任拟提拔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事企业领导审计科(编制3名)
负责组织对市直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组织对市直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县区县级事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纪检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经济责任审计处处长1名(副县级);
科级领导职数15名(10正5副)。
工勤人员(司机)5名(含市省属企事业审计处1名)。
五、其它事项
(一)管理安康市省属企事业审计处。
(二)计算机审计中心为市审计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财政全额预算。主要负责并指导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及相关系统审计;负责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实施系统、审计管理系统的规划与管理;组织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软件的培训、推广和运用;负责全市“金审工程”建设;承担局机关计算机审计方面的其他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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