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下拨灾民建房补助资金的紧急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7-014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0年12月16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0-12-16 15:50 |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下拨灾民建房补助资金的紧急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0〕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我市自然灾害频发,造成大量民房倒塌、损毁,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繁重。为了切实做好农村民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解决重建户的实际困难,市上紧急制订了灾民建房补助政策,11月上旬,中、省补助资金已直接下拨到各受灾县区。同时,市上也将首批配套资金下达到各县区,第二批、第三批配套资金近期即将下达。为了帮助灾民切实解决好建房资金困难,进一步加快恢复重建步伐,根据省重建办《关于加快下拨救灾重建资金的通知》(陕重建电[20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快下拨灾民建房补助资金。目前,正值给重建户兑现补助资金的关键时期,各县区务必在12月10日前,采取“一卡通”的方式将灾民建房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重建户手中,对自理能力差的农户,所在乡镇要落实干部包帮责任,帮助灾民将建房资金用好、用到位,加快灾民建房进度。未实行“一卡通”的县区,要立即组织力量,进村入户统一集中发放。发放时,每个村至少有两名乡镇干部参与,并主动邀请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接受监督,发放花名册要由乡镇干部签字备案。
二、抓紧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按照《“7·18”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安政发[2010]19 号)要求,足额安排灾民建房县区配套资金,非国家扶贫重点县倒房户每户配套3000元,损房户每户配套500元;国家扶贫重点县倒房户每户配套1000元,损房户每户配套500元(各县区具体配套资金数额见附表),保证重建户每户补助17000元,维修加固户每户1900元,对口支援县区的汉滨、紫阳、岚皋、平利、白河5县区从援助资金中对低保户、特困户每户增补10000元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切实减轻受灾群众负担。
三、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基层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要求,救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发放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准确,账款相符。要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做到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纠正、从长远上解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问题。在每一笔救灾款下拨后,民政、财政等部门要跟踪检查督导,确保救灾资金合规、合理、有效使用。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市监察局要会同市重建办、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县区灾民建房补助资金下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请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务必于12月20日前将灾民建房资金下达到位情况书面报市财政局、民政局。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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