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8425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0年12月20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0]179号 | 公开日期: | 2010-12-20 11:00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政办发[2010]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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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陕办字[2009]99 号),设立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建筑行业管理职能(包括建筑业统筹、城市规划展览与城建档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划入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筑业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制定我市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
(三)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康市域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各项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指导、审查我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并对规划的实施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和市域内市级以上立项的重要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审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作,并参与城乡土地出让、开发管理办法的拟定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五)负责推广和应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并做好行业新技术开发和专业培训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建档案、城市规划展览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审定工作。
(七)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及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审批。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测绘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测绘资质和地图市场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研究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的监督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指导,具体负责中心城市中省驻安和市直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执法。
(十二)负责全市施工、勘察、测绘、设计、监理和招投标代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三)具体负责颁发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中、省、市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主管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和建筑队伍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规划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拟定。指导、审查全市村镇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费用、档案技术咨询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十八)指导安康城市规划协会、建筑业协会、建筑学会等学术社团工作。
(十九)承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十) 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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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内设5个科室。
(一)政办科(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规划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规划编制与测绘管理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城市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全市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负责市规划委员会顾问专家的组织联络工作;负责协调对中心城市和县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督查;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市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规划技术科(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核发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下达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设计要求;负责核发中心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中心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负责审查中心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含建筑立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总平面图。
(四)规划审批科(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核发中心城市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合审查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各类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复线和规划验收工作;综合管理规划建设行政执法,负责对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私人建房规划审批。
(五)建筑业管理科(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制定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的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组织或参与我市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安全生产、施工图纸审查、质量检测等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及其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审查及抗震设防加固工作;负责境外建筑行业各类企业准入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具体负责中心城市中省驻安和市直单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规划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5正1副)。工勤人员(司机)3名。
五、其它事项
原安康市城乡建设局所属市村镇建设管理办更名为市村镇建设规划办和市建筑工程招标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市城郊规划所、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筑业统筹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市城建档案馆等8 个事业单位划入城乡建设规划局管理,其中市建筑工程招标办、市村镇建设规划办事业编制各4名、领导职数各1正1副,其它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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