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8427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年01月19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1-01-19 12:51 |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政办发〔2010〕1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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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 号),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县(区)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责任下放县(区)政府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中、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初审工作;负责保健用品初审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权限核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负责药品的注册和再注册初审上报工作。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市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资格核准和许可证管理;负责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的初审上报工作。
(十)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方面的广告。
(十四)领导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开展工作。监督抽验、鉴定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品、化妆品的质量。
(十五)承担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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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监察室>(编制4名, 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组织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机要、档案、信访、计划生育、应急、统计及接待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本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对罚没费用的监管,实行收支两条线。
(二)法律法规监督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及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执法、产品召回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专业培训教育工作;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工作,负责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药学系列技术职称的报名、考试等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的稽查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对全市药械抽验工作任务的下达和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三)餐饮监督管理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工作;对县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有关卫生许可规范;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的定期监督抽样检验和重点食品的随机抽样检验工作;负责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规的培训及管理工作。
(四)药品安全监管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组织实施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的初审工作;承担药品注册和再注册的初审上报工作。
(五)药品市场监督科(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承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认证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承担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发放的初审上报工作;承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承担药品流通领域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规范管理;监管中药材市场;组织协调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办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医疗器械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监督执行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负责开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资质审核;监督、抽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的审核;按照规定权限核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负责卫生材料、制药机械、医药包装材料、药用中间体和辅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承担保健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品、化妆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初审工作;负责保健用品初审及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保健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发布与监管有关的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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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副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科长7 名,副科长2名,正科级食品药品稽查专员2名)。
工勤人员(司机)3 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商务部门是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进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商务部门,执行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涉及药品流通管理工作的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不变。
(五)由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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