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8427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年01月19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1-01-19 15:34 |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政办发〔2010〕193号
安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 号),设立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职责;拟订全市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核算全市及各县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及娱乐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开展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
(七)加强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负责对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数据的审核。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县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建立健全并管理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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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设机构
(一)政办法规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正1副)
组织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计划生育、安全、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全市统计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审查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二)综合核算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承担全市和各县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汇编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负责全市县域经济监测及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核算;负责对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数据的审核。
(三)农村社会科(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人口、劳动力状况、劳动报酬、社会、科技等统计调查;开展贫困人口监测、妇女儿童统计监测、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林果业和设施农业等专项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四)投资统计科(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5名(4正1副)。
工勤人员(司机)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城乡居民收入、能源、工业、商业、交通、流通消费价格等调查工作委托市经济社会调查中心承担。
(二)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委托市经济社会普查中心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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