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春节期间给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8427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年01月24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1-01-24 15:28 |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春节期间给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政办字〔20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民政局、财政局拟定的《春节期间给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批转,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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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给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根据中、省有关要求,现就春节期间给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放范围
此次春节生活补贴的发放范围是,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
二、补贴标准
城市低保对象每人补贴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补贴100元,优抚对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每人补贴180元。
三、资金来源
此次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资金近日将下拨各县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对2011年春节期间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由县区政府负总责,县区民政局、财政局牵头,督促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欢乐、祥和过好春节。
(二)各县区要按照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和垫支的方法,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采取县级领导联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干部包户的办法,确保于2011年1月29日(腊月二十六日)前将补贴全部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
(三)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要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要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公开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使发放工作公开透明,同时要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春节前一次性生活补贴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时间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时效性强,各县区一定要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明确时限要求,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把补贴发到户、发到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要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经县区主管民政工作的县区长签字后于1月29日前分别书面报告市财政局、民政局。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字〔2011〕5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春节期间给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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