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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7·18灾害重灾县区恢复重建集中安置点包抓责任和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1-8428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2月23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1-02-23 17:09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7·18灾害重灾县区恢复重建集中安置点包抓责任和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安政办字〔2011〕16号

    汉滨区,紫阳、岚皋、平利、旬阳、白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去年“7·18”灾害以来,各级政府按照“城乡统筹、统一规划、集中安置、设施配套、安全避险、有利发展”的要求,规划确定了建设188个灾民集中安置点,计划集中安置灾民8538户,到目前为止,已竣工62个点,完成灾民建房1198户(其中汉阴、石泉、宁陕、镇坪等四县区25个点、集中安置471户已全部完成),还有126个集中安置点未完全竣工,计划安置7340户。为确保今年“5·1”前全面完成“7·18”灾害灾民集中安置点建房任务,市政府决定,从2月下旬起到“5·1”前对“7·18”灾害重灾县区恢复重建集中安置点包抓责任和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督查责任,确保督查效果。市督查组(考虑到汉滨区督查任务较重,特安排市监察局与市发改委共同负责督查汉滨区,其他县分组以安政办函〔2010〕84号文件为准)重点对重灾县区50户以上及县区四大家主要领导、分管县区长包抓的57个(汉滨区16个、紫阳县12个、岚皋县6个、平利县13个、旬阳县4个、白河县6个)集中安置点、计划安置灾民5318户的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其他69个(汉滨区9个、紫阳县1个、岚皋县10个、平利县22个、旬阳县13个、白河县14个)集中安置点、计划安置灾民1875户的建设情况由各县区自行组织督查,市上进行抽查,督查结果分别于每月13日、28日报告市重建办,市重建办汇总后分别于每月15日、30日在《安康日报》和政府网站上进行通报。
      二、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重建规划、计划进度和任务时限,加快推进集中重建工作。各级包抓部门要会同乡镇全面落实包抓责任,安排干部进村入户帮扶指导受灾户加快重建进度。
      三、落实政策措施,加快重建进度。各县区要切实按照市政府要求,落实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优惠政策,解决好建房用地,协调好灾民建房信贷资金,减免有关费税,积极稳控建材价格,尽力为灾民建房提供方便。积极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加快灾民建房补助资金拨付进度。
      四、严把质量关口,抓好督查验收。各县区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集中安置点的选址、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及建房施工要求进行技术指导,全程进行质量跟踪监督。对集中新建房屋逐片逐户验收,确保重建房屋的质量。
      五、加大宣传引导,确保工作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7·18”灾害灾民建房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要公开曝光,确保灾民集中安置点按期建成。

      附:1、安康市“7·18”灾害重灾县区恢复重建集中安置点建设情况汇总表
        2、安康市“7·18”灾害重灾县区恢复重建重点集中安置点包抓责任及进展情况统计表
        3、安康市“7·18”灾害重灾县区恢复重建县区督查集中安置点进度统计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字〔2011〕16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7·18灾害重灾县区恢复重建集中安置点包抓责任和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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