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办检查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8428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年02月24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1-02-24 10:30 |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办检查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安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推动政府决策落实,现就加强重点工作督办检查问题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一览表》中所涉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2、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签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所涉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3、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签定的其它工作目标责任书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督查办法
1、实行重点工作月报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将本县区、本部门负责的全市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新型工业、设施农业四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发改委、工信局、招商局、农业局,由市发改委、工信局、招商局、农业局负责汇总排序,每季度在《安康日报》和市政府网站上通报。市政府督查室根据情况组织抽查和检查。
2、实行季督查、季通报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将本县区、本部门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一览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督查室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后实行“一季一通报”,并根据进展和完成情况适时进行抽查或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3、实行半年联合督查、年底交叉检查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年6月底和12月中旬前对本县区、本部门重点任务、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办公室。7月上旬,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监察局、市行政效能中心等部门对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联合督查。12月下旬,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县区督查室对重点任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半年和年度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同时送市考核办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4、实行通报批评、跟踪督查制度。对季度经济发展重要指标未达到进度要求的县区、半年经济发展重要指标达不到“双过半”目标的县区,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和未按时限要求上报工作情况的县区和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通报结果在《安康日报》、安康电视台、安康人民广播电台、市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布。被通报的县区和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向市政府说明情况,并在5日内书面向市政府上报整改意见。半年连续通报两次、一年连续通报三次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查。
三、督查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强化责任意识,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重点工作如期全面完成。
2、夯实目标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包联重点项目、包抓重点工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对《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一览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层层夯实责任,使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办。
3、健全督查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督查工作,建立健全狠抓落实工作机制,明确专人加强督办检查,形成政府系统强化督查、推动落实的工作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一览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重点工作作为督查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督查职能,积极创新督查办法。各相关部门必须明确本部门负责督查工作的领导、科室和人员,有条件的部门应逐步建立完善督查机构。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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