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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8428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年03月02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1-03-02 10:17 |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国务院部署了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为切实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做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此次开展的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是中、省部署的一项重要审计任务,旨在摸清当前各级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类型、成因和管理等基本情况。通过对各级政府性债务的审计,为中央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促进地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
二、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和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协调配合做好专项审计工作。各级财政、审计、发改、交通、城建、教育、卫生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协调配合,如实、客观、完整地提供资料和数据,为深入细致地开展审计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三、要做好县区审计工作。按照中省的部署安排,省审计厅负责对市本级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由市级审计部门负责对所属县区的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按照上级的审计工作方案和纪律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必在3月底前完成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
附:1、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
2、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相关概念的说明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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