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7-014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年06月09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1-06-09 13:05 |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遏制工程建设过程中人为造成水土流失行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严格实行生产建设项目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性
我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2007年以来,国家投入巨资实施丹江、长江流域治理工程,有效遏制了水土流失,减少了面源污染,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近年来,随着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以公路、铁路、电站修建、矿山开采、房地产开发为重点的生产建设项目迅速增加,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存在着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先行立项、不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不做水土保持单项验收等问题;项目建设中随意倾倒弃渣现象比较严重,只弃不拦、先弃后拦、弃多拦少,不仅严重阻塞河道,而且直接威胁水库安全、影响汉江水质。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保证一江清水供北京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遏制人为造成水土流失行为,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新颁布实施的《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要将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要先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一)严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提高审批率。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扩张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要在项目规划中明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并在规划报审前征求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发改、环保、交通、国土、林业、农业、规划、住建等部门要联合把关,凡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环评、用地审批、移民迁建、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
[NextPage]
(二)严把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关,提高实施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依法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切实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要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后续设计、方案实施、施工监理、水土监测、竣工验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保证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提高方案实施率。要加强向同级人大汇报工作,把人大的执法监督同政府的行政监管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配合的监督检查机制,保证《水土保持法》的顺利实施。
(三)严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关,提高验收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认真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对土建工程已完工、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未进入验收程序的项目,要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按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相关部门不予验收主体工程。
三、切实为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干部任期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具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建设单位都要积极支持水土保持工作,认真完成本行业、本单位应承担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务。
(二)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对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水土保持功能的,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损毁谁补偿”的原则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治理。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把熟悉水保法律、具有强烈事业心的同志充实到水土保持执法监督队伍中来。要加强水土保持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水保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县级财政要适当增加水土保持经费预算,保证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工作需要。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