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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重点工作半年联合督查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14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6月21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1-06-21 09:0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认真做好重点工作半年联合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狠抓落实工作大会精神,全面完成 “双过半”目标,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的若干纪律规定》(安纪发〔2011〕1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办检查的通知》(安政办发〔2011〕12 号)要求,7 月上旬,市政府将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半年联合督查,为切实搞好本次联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市政府与 10 县区政府、22 个工作部门签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进展和完成情况。
      2、《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一览表》中责任部门(单位)的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时间安排
      6月20日至30日为自查阶段。自查工作由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自行组织进行,自查结果在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办公室。
      7月上旬为集中督查阶段。届时,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监察局、市行政效能中心等部门对各县区和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搞好自查工作,对照《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一览表》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查报告必须据实简要、不漏项。
      2、市发改委、工信局、招商局、农业局四部门应认真做好第二季度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新型工业、设施农业四项重点工作汇总排序通报的各项准备工作,7月15日前在《安康日报》和市政府网站上通报排序结果。
      3、对半年经济指标达不到“双过半”目标的县区,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和未按时限要求上报工作情况的县区和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将严格按照相关督查办法处理。

    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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