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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支持“三农”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1-8432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7月25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1-07-25 16:5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支持“三农”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康监管分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支持“三农”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支持“三农”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康监管分局

      为切实加大“三农”信贷投入,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安康“三农”发展和农民增收,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安康银监分局围绕贯彻实施稳健货币政策要求,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主线,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支持“三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强化金融支农责任
      (一)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支农服务方式,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农产品经营资金周转频次和农业贷款的不同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确保信贷资金与农户生产经营在时间上的合理衔接。对农户种植养殖业贷款利率原则上要少上浮或不上浮。农村信用社每年用于“三农”的贷款额应不低于其贷款总额的70%,确保当年全市农业贷款不低于上年水平。
      (二)拓宽政策性信贷支农范围。农业发展银行要在通过政策性信贷杠杆引导和调节粮食市场、做好粮棉油收储资金供应的同时,进一步创新信贷服务,拓展经营范围。积极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扶贫、农业科技转化项目、村镇建设、宅基地整理复垦等政策性以及民生和生态环境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与我市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开展县域中小企业信贷模式创新、扶持担保体系发展等多种信贷业务,切实发挥政策性金融弥补县域金融服务的作用。
      (三)加大商业银行支持“三农”发展的工作力度。各商业银行要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向县域和农村延伸服务网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信贷业务和服务方式创新,扩大对农村基层机构的信贷授权,改进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农业银行要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充分发挥资金实力、连接城乡以及支农经验丰富的优势,完善服务组织架构,优化网点布局,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宽信贷支农领域,开发贴近“三农”的金融产品,切实增加对重点城镇、农业龙头企业、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农村商贸物流体系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中小企业以及农民创业的信贷支持。邮政储蓄银行要发挥网点渠道优势,扩大小额贷款试点范围,推动小额贷款扩面增量工作,积极探索与涉农金融机构办理资金批发业务新途径,建立完善邮政资金回流农村的机制。
      (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式。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积极促进没有小额贷款公司的县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县区全覆盖。对已经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支持其增资扩股,鼓励其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提升服务能力。
      二、着力调整信贷结构,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一)加大对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以生猪等畜禽养殖为主的现代畜牧业;以中药材、烤烟、食用菌、大棚蔬菜、魔芋等中高山林下经济作物为主的种植业;以山水资源开发为核心的生态旅游业、水产养殖业;以苗木花卉和特色经济林建设为主的林业;以农家乐、农产品为主题的生态观光农业。
      (二)加大对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地区的资金支持。大力支持石泉杨柳新区和各县(区)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支持试点地区的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试点地区农田水利、交通、能源、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信贷投放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将试验区作为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的重点,围绕试验区的实际需要,加强调查研究,将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在试验区推广。
      (三)大力支持以水利工程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各金融机构要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因地制宜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发挥农业基础设施在农民生产生活和减轻自然灾害损失中的作用。大力支持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和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加大对农民创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探索将农民工、农村贫困劳动力及农村适龄青年就业转移培训费用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进一步简化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审批手续,降低利率浮动水平,提高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授信额度;探索多种抵押担保形式,加大对农村能人和产业大户的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农民转移就业能力的提高。
      (五)增强对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信贷支持。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一批有基地依托、交易规模大、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与改造,增强其带动能力。加强农村消费市场细化工作,拓展农村消费信贷,特别是住房、耐用消费品、农机具和助学贷款业务,促进农村消费结构升级。
      (六)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投向,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业调整升级。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着力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支持推进“强农兴农”工程建设,通过增加对具有一定规模档次、带动力强的各类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促进农民转向二、三产业。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
      三、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一)继续完善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机制。积极拓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结合实际提高小额贷款授信额度,大力推广农户、个体工商户、微小企业联保贷款,进一步推行转产转业贷款,完善小额创业贷款发放工作。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要利用多种方式建立完善农户资信评价体系,积极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政策性银行及各商业银行要积极通过批发或转贷方式间接参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
      (二)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确权登记后的农民住房和用益物权进行抵押融资的有效途径,允许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质押物融资,在继续完善宁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机制的同时,积极推进条件成熟的县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继续完善平利农村住房、土地流转经营权等农业资源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机制,选择条件成熟的地方扩大试点范围,要在石泉杨柳城乡统筹实验区推广农村住房等农业资源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大力支持实验区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积极探索试行农业订单、保险单、仓单、农产品收益权、水域滩涂使用权、股权、企业存货、农业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贷款业务。
      (三)大力支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加大对“主导产业+农户”的主导产业带动型、“专业市场+基地+农户”的市场拉动型、“专业协会+服务机构+农户”的中介组织联络型、“技术协会+农户”的科技辅导型等农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投入;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供销社、农村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建设。
      (四)加快农村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小额支付通存通兑业务发展,积极推进银行本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卡等各类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畅通农村资金支付清算渠道。要加大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的宣传推广力度,逐步推进农村结算服务现代化;积极推进“一卡一点一服务”金融服务方式,把农资供应与金融服务两者结合起来,为农户搭建服务平台。要加大ATM机、POS机等自助机具的布放,并探索通过自助机具和现代支付结算手段,依托诚信守法经营大户,委托代理开展小额支付结算,解决偏远地区金融服务不足问题。
      四、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农村金融长效发展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有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拓宽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坚持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等信用创建活动,延伸和扩大农村信用工程创建的对象与范围,争取信用村达到全部行政村的50%以上。各金融机构对信用农户、信用企业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化、额度放宽、利率优惠等措施。积极协助地方政府优化政策环境,改善法制环境,有效遏制恶意信用欺诈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金融机构债权。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征信服务体系。人民银行要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平台,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户和农村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制度,客观评定其信用等级。积极推动外部信用评级,利用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不断提高为农村中小企业服务的效率。鼓励银行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不断探索和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引导建立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基金,多层面、多渠道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
      (三)及时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要研究推动建立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探索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方式,转移和分散农村金融风险,保障金融资产安全。金融机构要强化自身建设,健全内控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高度关注、积极参与乡村债务的化解和清收,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解决乡村债务遗留问题。要继续做好公务员拖欠贷款的清收工作,坚决打击农村地区乱集资、违反国家规定高息借贷等各种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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