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表彰命名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住宅小区的通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8432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年07月26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1-07-26 17:37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表彰命名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住宅小区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2008年“双创”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有关单位和社区群众不断努力,围绕“拆墙透绿、拆房建绿、见缝插绿、立体造绿”的城市发展理念,积极开展庭院绿化活动,中心城市和县城区庭院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庭院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住宅小区。为努力实现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的更高目标,进一步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激励全社会参与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依据市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住宅小区”创建标准,经考察筛选和综合评定,市政府同意命名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等16个单位为“园林式单位”,命名石泉县供电分公司家属院等3个住宅小区为“园林式住宅小区”。
“园林式单位”、“园林式住宅小区”创建活动不仅是引导市民参与绿化建设、增强绿化意识、提高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环境的有效措施,也是全面发展绿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被命名的园林式单位、园林式住宅小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进一步做好单位绿化美化工作,起好示范带头作用。同时,号召全市广大单位组织,要向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学习,提高单位、小区庭院绿化水平,为把安康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安康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住宅小区名单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安康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住宅小区名单
一、安康市园林式单位:16个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安康市政协办公室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中心医院
安康市城建档案馆
汉滨区建设局
汉滨区高级中学
石泉县委县政府机关
石泉县城建局
石泉县城关中学
石泉县检察院
石泉县医院
石泉县中医院
旬阳县委机关
旬阳县卷烟厂
旬阳中学
二、安康市园林式住宅小区:3个
石泉县供电分公司家属院
石泉县大唐水利发电公司家属院
旬阳县公安局小区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字〔2011〕44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