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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1-843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7月28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1-07-28 20:3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正值夏季高温天气,是火灾事故的高发阶段。7月16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厂区内1000万吨常减压蒸馏装置换热器发生泄漏并引起火灾。7月22日,京港澳高速公路信阳段一辆中型客车起火后发生燃烧,造成41人死亡。2月2日,铜川市西铜铁路铜川南站十八道货场储备油渣仓库发生火灾。4月26日,我市西大街鑫源电动车配件修理部发生火灾,这些接连发生的火灾事故给消防安全工作再一次敲响了警钟。为深刻吸取教训,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火灾四项指标较去年同期略有下降,无人员伤亡火灾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但是,我市消防工作的社会基础还非常薄弱,消防队站、市政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等建设滞后,灭火救援力量严重不足,火灾隐患依然比较突出,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风险较大。同时,农村、居民社区、城乡结合部小火有所抬头,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尤其是高层建筑、高速公路、大型商场、批发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和薄弱环节。当前又进入酷暑季节,高温天气诱发火灾的情况更为突出。面对潜在的火灾风险,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立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对高层建筑、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物资仓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物资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排查,彻底消除隐患,防患未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把各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群防群治力量发动起来,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社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专群结合、警民联防的夏季防火工作局面。各部门按照消防规定,对本系统、本单位内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全疏散预案进行检查,组织开展自救逃生演练,严防发生因火灾疏散不力,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三、努力提高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等业务经费保障机制,有重点、有步骤地解决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技术装备等方面的“欠账”问题,切实从硬件上加强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根据实际增购必要的化学和毒气侦检、登高、排烟、照明、器材供应等特种消防车辆和救援器材装备,满足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实战需要。要严格落实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对于市政消火栓、消防装备、消防队站等方面的“欠账问题”、消防车通道阻塞问题,要落实责任,分期分批解决,尽快补齐旧账,确保不欠新账。紫阳、镇坪、宁陕、白河四县要加快消防队站建设,力争年底建成投勤。规划、住建等部门要按照消防基础设施与城镇同步建设的要求,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埋压、圈占、损坏的市政消火栓要及时进行清理维修,确保消防用水需求。
      各县区要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整合各方面力量,着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各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联动制度,明确各级消防部队与公安、应急、市政、地震、质监、安监、卫生等部门的联动责任,落实信息资源共享、定期会商和要情通报制度,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调度指挥、救援演练、灾害处置、物资保障一体化的联勤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动训练和实战演练,有效地提升应急救援综合效能。
      四、牢固树立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宣传、文广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司法、教育、人社、科技部门要把消防常识纳入普法宣传、学校安全教育、科普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内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辖区、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的标识化建设,普遍对从业人员开展一次以提高组织消防宣传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发现火灾隐患能力为内容的“四个能力”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各村(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开展以少年儿童、老年人、妇女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教育活动,学习家庭火灾扑救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等常识和技能,使广大群众掌握最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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