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批转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8433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年08月10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1-08-10 11:06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批转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制定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我市经济建设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改革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激励机制,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从2011年下半年起对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实行“指标管理、预算总控、资金集中、统一调度”,对商业银行按考核量化打分所占比重进行存款分配,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二、改革内容
(一)财政专项资金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专项资金包括以下二类:
第一类:由中、省或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年度执行中列支,并核拨到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支持某项事业或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二类:依据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
本方案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集散总户,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支付、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运作。专项资金集散总户的主要功能为:
1.统一归集市级各项专项收入。对市级非税收入等专项收入汇缴户,采取按月划缴的方式进行集中。
2.统一集中纳入专户管理的各项预算内资金。将预算安排并拨付到各个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统一调入专项资金集散总户。
3.统一调度各类专项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及年度执行情况,对纳入资金总户的各项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实行指标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当专项资金集散总户资金存量超出专项资金支付需要时,由财政部门按照考核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以定额存款、协定存款等理财形式存入各商业银行;当专项资金集散总户中的资金存量不足以满足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财政部门从各商业银行调回理财存款,以满足专项资金支出需要。
4.统一核算各类专项资金。市级财政部门对纳入专项资金集散总户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按其资金性质、项目用途和管理单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激励机制
按照《安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进行考评,确定各商业银行的存款比例,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向银行进行存款分配时的透明、公正,并确保存放商业银行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1.建立考核评价体系
考核评价体系分为考核指标和加分事项。其中考核指标分为存贷比、贷款规模、贷款额度、纳税规模;加分事项分为新进银行加分和国家法定存贷比之外引进资金加分。
2.核定各商业银行总评分
采用评分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首先按照每项指标考核结果计算该行的各指标得分,最后将各银行每项指标得分和加分事项得分合计,计算该银行的总得分。
对商业银行的评分原则上每年一次,资金的调度采取每季度一次。
3.核定财政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
计算各商业银行的总得分在全市所有商业银行评分总和中所占的比例,作为财政存款在该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该商业银行获得的财政存款分配数额。
4.预警机制
为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安康银监分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当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出现问题时,随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收回财政存款。
四、其它事项
1、本改革方案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年末对商业银行的考评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安康银监分局、人行安康分行等单位参与进行。
3、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安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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