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推行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资金直通车发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8434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年08月10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1-08-10 11:13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推行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资金直通车发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推行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资金“直通车”发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关于推行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资金“直通车”发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确保全市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根据中、省、市对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建立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资金“直达、直管”的“直通车”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市级财政通过“直通车”形式发放各项财政补助、补贴资金,属于市级财政“代发”性质,只改变资金支付渠道,不改变财政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各项补助、补贴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仍属于各级各有关部门。
2、审批权和分配权不变原则。各县区要采取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方式,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办法不变、补贴政策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的原则,组织实施“直通车”发放工作。
3、预算安排和列支渠道不变原则。市级财政通过“直通车”形式发放的各项财政补助、补贴资金,不改变各级政府管理各级财政的法律地位,各项补助、补贴资金仍属于各级财政支出范围,各级财政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纳入本级财政支出预算。
4、分步实施、逐项到位的原则。各县区要确定时间表,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直通车”发放工作,原有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项目成熟一项纳入一项,新出台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项目出台一项纳入一项。
5、安全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为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并能够准确、及时、足额发放给补贴对象,由财政部门通过代理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划入补贴对象账户中。
二、纳入范围
全市凡享受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对象均纳入“直通车”发放范围。发放内容包括:退耕还林(草)粮食补助,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补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及0—18周岁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农村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补助,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家庭奖励,良种能繁母猪补贴,地膜玉米补贴,农机具补贴,农村沼气工程,中小学生“两免一补”资金,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助学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双女户保健费,城市居民医保,农村合作医疗,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85岁以上高寿老人保健补助,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油价补贴,报废车辆补贴,灾后重建、异地迁移、农民工进城等各项到户建房补贴,小额信贷补息等等。
三、管理责任
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资金“直通车”发放按照“部门分工负责、资金专户管理、财政集中支付、银行统一发放”的管理模式运作。
1、部门分工负责。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惠民政策的解释,补贴对象的确定,补贴项目、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登记、审核、汇总,编制惠民补贴资金分户清册。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审核、支付和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督检查。
2、资金专户管理。市财政局按照“方便群众、保障运行、信用度高、融资实力强、服务质量高、在县区以下有分支机构”的原则,选择一家代理银行,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后,开设安康市惠民补贴资金专户。各项补助、补贴资金直通到底,从市到县区实行专户管理、分类记帐、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县区也要在代理银行分支机构相应开设专户并签订协议。
3、财政集中支付。惠民补助、补贴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县区配套的项目资金也要拨入县级财政惠民补助、补贴资金专户,由县财政直接拨付补贴对象。
4、银行统一发放。代理银行为享受惠民补助、补贴政策的对象按户(人)开设个人存款账户,并根据审核确定的补助、补贴清册,将惠民补助、补贴资金划转到享受补贴对象的账户中。
四、发放程序
1、市级财政根据确定的项目计划下达预算指标,同时通过市级专户将惠民补助、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区级专户。
2、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将审定编制的分户清册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3、财政部门将审核无误的惠民补贴分户清册提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划入补贴对象存折中,同时向补贴对象提供明白卡,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发放表,按月核对收、支及余额。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的主渠道宣传优势,运用标语、政务和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深入村组、农户、居民进行广泛宣传,做到乡村知情,户户明白,人人清楚。
第二阶段:准备阶段。各县区根据本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完成各项准备工作。(1)采集信息。采集、审核惠民政策享受对象的有关信息,汇总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个人信息采集表,编制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政策“直通车”发放清册。(2)与代理银行签订协议,开设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专户。(3)制作存折。各县区财政局将审核无误的“直通车”发放清册提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为享受惠民补助、补贴对象制作活期存折。(4)发放存折。各县区通过约时、定点和上门服务等方式,将制作好的存折发放给享受对象,由享受对象签字或盖章领取。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将条件成熟的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资金,通过“直通车”方式发放。
已实行了“一卡通”形式发放的,要按新的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措施和目标时限,逐步将所有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项目全部纳入“直通车”发放。以后新出台的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项目一律通过“直通车”形式发放。
在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将年度内能够一次性打卡发放的项目进行整合集中,实行一次性打卡发放;对年度内不能一次性发放但能够半年发放一次的项目,实行每半年打卡发放一次;对预计政策有调整或补助对象有变动的项目,实行按季打卡发放;对救灾等临时性资金,实行随到随发,切实增强资金发放的时效性。
六、监督检查
各县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确保惠民补助、补贴“直通车”发放的各项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惠民专项补助、补贴“直通车”资金兑付考核机制,明确责权关系,加强与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业务衔接,加强基础数据审核,建立档案管理体系,做到数据采集审核准确,资料建档管理完备,资金拨付准确及时,后续监督制约措施完善。
(二)代理银行及分支机构要按时发放各项补贴资金,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已上折的补贴资金发放表。对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反馈。财政部门要随时检查补贴资金的拨付进度,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及时发放。
(三)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惠民补贴“直通车”发放资金的审计力度,建立跟踪审计制度,全程跟踪审计。监察、财政、广电、代理银行要组成督查组,深入乡镇进行督查,宣传动员,规范指导,对前期准备工作扎实充分、能按阶段完成任务的乡镇及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要在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及时报导,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补贴资金发放延误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通报。
七、公开透明
(一)市财政局在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时,明确兑付惠民补助补贴“直通车”发放的时限要求,重要补贴项目应及时发布信息,通过财政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二)县区财政局将审核后的惠民补贴分户清册按户主姓名、补贴种类、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做到各镇(办事处)公示到村、村公示到组、组公示到户,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同时在惠民资金拨付后3天内,要将发放资金名称、拨付时间等及时向群众张榜告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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