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安康市2011年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8434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年09月09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1-09-09 17:54 |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关于印发安康市2011年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2011年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安康市2011年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市气象局
市保险协会 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安康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强农惠农政策,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帮助农民群体化解农业生产自然灾害风险,有效促进农民增收,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单位2011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56号)精神,结合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安排和农村产业发展实际,制定2011年安康市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增强农民群众的抗灾能力,有效稳定农业生产;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为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工作十分重视,我市自2007年起,按照中、省统一安排部署,开始实施能繁母猪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较好地发挥了农业保险保障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作用。今年,省上将我市列入农业保险试点范围,中、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开展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为此,各级一定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安排部署,以保障农业生产为目标,以农户自愿为基础,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主要农产品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保险试点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即:各级政府将组织推动农业保险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以引导和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以提高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农业企业、合作组织等)的投保积极性;各政策性农业保险金融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并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农业保险。
三、试点内容
(一)区域及规模
根据《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市油菜种植保险试点县区确定为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平利县,全市试点总面积20万亩,其中汉滨区8万亩、汉阴县6万亩、石泉县3万亩、平利县3万亩。
(二)保险责任
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损失的〔包括暴雨、洪水(人为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给予保险赔付,具体保险赔付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三)保障金额
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依据,确定保障金额为:油菜每亩300元。
(四)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期间自被保油菜齐苗时起,至油菜收获离开田间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2011年安康市油菜保险试点的保险期限为:2011年10月10日零时起至2012年5月31日24时止。
(五)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为5%,保费15元/亩。
保费补贴:各级财政补贴保费的75%,即每亩每年补贴11.2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区财政补贴10%。
自担保费: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承担25%,即每亩每年承担3.75元。
(六)理赔标准
以保险合同为依据。
(七)时间安排
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按照油菜种植农时提前安排。8月10日至9月10日为宣传准备阶段;9月10日至10月10日为承保签单阶段;10月中旬为总结验收阶段。
(八)承办机构
根据《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2011年安康市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承保单位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康市分公司承办。
四、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管理
试点县区要认真落实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县区财政局对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和县级农业部门核实的投保亩数及相关资料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拨付中、省保费补贴资金报告。市财政局根据县区财政局的申请报告,将中、省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区财政专户,由县区财政局与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兑付。县级财政局应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承保和试点资格。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邹顺生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周仕成、农业局副局长刘虎、重点项目办副主任常忙利、气象局副局长崔鑫、保险协会秘书长史开贤、人保财险安康分公司总经理张龙清和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平利县主管农业工作的副县区长为成员的市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试点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办)政府要落实试点工作责任人,并报试点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试点县区农业部门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试点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农业灾害技术鉴定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
(二)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把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保险协会负责农业保险运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沟通相关信息;试点镇(办)政府要抽调专人负责种植户自担保险费的收取,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的承保、宣传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农业灾害技术鉴定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努力防减灾害损失,并在灾害发生后出具气象灾害证明;人保财险公司要会同试点各镇(办)做好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制订承保、理赔服务办法,规范、快捷、及时、准确、合理地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三)确定合适的承保方式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种植保险业务特点,为便于承保操作,我市采用以镇(办)为单位统保的模式进行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试点。
(四)规范操作流程
根据《农业保险承保流程操作规范》,以县区或镇(办)为单位集体投保的,应有分户标的投保清单,详细列明农户基本信息及标的信息,由农户签字确认,承保到户。
1、宣传动员、说明与告知条款。
镇(办)干部和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应积极宣传动员农户参保,并提醒投保人阅读保险条款及有关告知内容。告知内容至少包括:保险金额、费率、财政补贴比例、总保险费、农户自缴保费、保险责任、免赔规定、出险报案方式等。在分户标的投保清单背面印制投保须知的,应提示农户阅读有关内容。
2、采集农户及标的信息,填写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油菜保险投保单及分户标的投保清单采用格式化单证。由乡镇(办)干部、试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协助农户确定投保意向,并填写分户标的投保清单。其中,被保险人姓名、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种植/坐落地点、保险数量、总保险费、财政补贴部分保费、农户自缴保费为各险种必填字段。有条件的应采集农户银行账号(“一卡通”号码、银行卡号码、存折账号等)及开户行信息,为保险赔款“无现金支付”奠定基础。
3、收取农户保费。
镇(办)干部向农户收取自交部分保费,由农户在填制的分户标的投保清单上签字确认。如由他人代签,应告知本人,注明“***代”,不得模仿他人签字。
4、填写投保单。
集体投保的业务应以镇(办)、村为单位投保。投保单填写完成后,由投保人签(章)字确认。
5、核实保险标的。
对于保险标的信息应认真核实,做到真实准确。主要包括:保险标的数量,投保人/被保险人告知的标的基本风险情况,标的品种和密度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标的是否生长正常,是否已发生灾害事故。
6、公示承保信息。
集体投保业务在完成投保登记造册和保费收取之后,应将分户投保信息以村或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分户标的投保清单中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7天。公示后,如有农户反馈意见,应及时核对调整。
7、录入投保信息。
出单员应将投保单信息及时录入业务系统,并于出具保单后30日内将分户标的投保清单信息导入业务系统。
8、核保出单。
保险公司应按照内部管理规定集中核保,试点公司应及时将保险单及分户标的保险清单送交投保人。采取集体投保的业务,应于保险单出具后30日内将保险单、分户标的保险清单等发放给投保人,将保险凭证发放到户。
9、建档管理。
出单员应将当天已使用的投保单、保险单、保险费发票整理归类。投保单附件(分户标的投保清单、风险问询表等)附贴在投保单背面并加盖骑缝章,保险单附件(保险条款、分户标的保险清单等)附贴在保险单背面并加盖骑缝章。业务部门留存的保险费发票应附贴在保单副本上并加盖骑缝章。
(五)保险机构要做好服务工作
保险金融机构要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把提供优质服务放在首位,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试点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行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认真抓好落实。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业务网络,简化理赔程序,加快理赔速度,在理赔中严格执行有关保险条款规定,切实做到不错赔、不拖赔,确保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六)做好宣传工作
各试点县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义和政策,增强农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培养人民群众的金融保险理念,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1〕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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