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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14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9月15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1-09-15 12:5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认真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当前正值秋季各种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也是广大养殖户填槽补栏的高峰时期,畜禽流动频繁,为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公共安全和畜牧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全市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目标,现就秋季动物防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感
      扎实做好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推进我市畜牧产业加快发展,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保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当前防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把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摆上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部门协调配合到位、政策保障到位、防疫经费和应急物资准备到位,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一)集中做好动物免疫注射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全市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从9月10日开始至10月20日前结束,秋防工作继续以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为重点,全面实施强制免疫、标识加挂和建立档案。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彻底消除免疫空白和死角,确保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广能繁母猪保险,实行动物免疫和保险工作同步开展。要继续加大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力度,建立详细的免疫、挂标档案,争取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能繁母猪都能参保,确保免疫动物二维码标识挂标率达到100%,免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二)强化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各县区要制定和完善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坚持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定点监测相结合,充分发挥疫情测报体系和村级动物疫情观察员作用,摸清畜禽底数,建立畜禽台账,准确掌握辖区动物疫病流行态势和规律,把握疫情动态,认真开展免疫质量监测和疫情风险评估,根据监测情况适时开展疫情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切实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疫情预警预报和疫情综合防控能力。
      (三)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预案要求,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及时准确报告动物疫情,加强举报疫情核查。要建立和完善村级疫情定期巡查制度,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各种应急制度,切实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业务部门要及时增补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防疫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
      (四)做好检疫监督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检疫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产地、屠宰场和流通环节检疫监管工作,尤其要加强种畜禽及商品畜禽调运管理,健全产地检疫网络,提高产地检疫率,从源头上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要进一步规范屠宰检疫,坚持驻厂同步检疫制度,严格检疫规程,做到有宰必检、检则必严,确保屠宰检疫率、检疫出证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要加强流通环节检疫监管,充分发挥公路动物检疫监督检查站作用,认真查证验物,防止流通环节传播疫情。要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大对肉类市场、冷库、交易市场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农业、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查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防止病害肉流入市场。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一)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各县区要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要求,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从行政和业务两个层面明确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扎实抓好责任制落实,真正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任务明确、运转高效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与核查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疫监督责任制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制,确保秋季集中免疫、监测、报告和检疫监管等防控关键措施落实到位。对因免疫不到位、疫情报告不及时等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加大防控工作经费投入。各县区要进一步建立稳定的动物防疫经费投入机制,将防疫员报酬、疫苗配套经费、反应治疗和反应死亡补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应急物资储备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经费供给。要进一步提高村级防疫员报酬,稳定基层防疫队伍,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加强防疫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巩固提高原有防疫人员和新增畜牧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各级应急预案,重点完善应急反应程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监测、扑灭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组织抓好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农业、财政、卫生、公安、工商、交通、商务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要将动物防疫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在动物防疫期间,及时组织人员深入乡、村,以规模养殖场(小区)和易发疫病地区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工作专项督查。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10月上旬将对防疫工作进行督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免疫任务或免疫密度、免疫挂标率不达标、补针不及时,以及未按要求完成疫病监测和动物产地检疫任务的,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经费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影响防疫工作正常开展,造成疫病流行或畜产品安全事件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实行畜牧产业考核一票否决。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1〕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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