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8435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年09月29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1-09-29 11:23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安康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安康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
按照陕节办发[2011]15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承办,各公共机构负责实施。
1、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编制并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
2、各县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实施统计工作,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及时报送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各县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
3、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相关团体组织的能源资源统计工作,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能耗统计工作。
二、统计内容
公共机构使用的各种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三、统计对象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四、统计方式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采取全面调查统计方式,全市各级公共机构都应认真填写统计报表(报表附后),并逐级按时按要求上报上一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五、统计报表、台账的填报主体
1、基层表
基层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各部门、各单位统计数据直接报送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统计数据由各部门汇总后,报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教、科、文、卫、体等系统所属的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由各系统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
2、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其中,《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供有关部门和单位汇总本系统、本部门所属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数据时使用,由部门填写后报送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由县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使用,汇总本行政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报送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
3、台账
《公共机构基本情况统计台账》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是各公共机构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帐册,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依据,各公共机构须逐月按时填写、逐年建册。
《公共机构基本情况统计台账》主要记录公共机构基本信息的逐月(年)变化情况。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主要记录公共机构使用的各种能源资源的逐月(年)消耗量及费用。
以上报表除综合表中的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量及费用指标需保留两位小数外,其余均不保留小数。相关表格和统计填报方法可到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ecpi.ggj.gov.cn)“资料下载”中“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的“附件4:电子表格”下载。
六、统计数据的采集
1、电耗数据
电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总电耗。
2、水耗数据
水耗数据采集分两部分:一是自来水,从自来水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自备井水,按照自备井水实际水消耗情况获得水耗数据。然后两部分相加获得总水耗数据。
3、煤耗数据
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煤耗量,然后累加获得煤耗总量。
4、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
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集中管道供应的,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二是对分户购买的,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总量。
5、集中供热耗热量数据
已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的,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未安装的不需填写。
6、公车用油数据
逐车调查车油消耗量,累加获得油耗总量。
7、公共机构合署办公区的能耗资源消耗数据
已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的,由各公共机构分户采集、填报。未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或分户不彻底的,在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前,暂由管理合署办公区的事务管理部门填报合署办公区总的能耗,但在对各单位进行能耗考核时,应在主管部门协助下,参考用能人数、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等因素,对能源资源消耗量进行合理分摊,以便各单位了解自身的能耗并加强能耗管理。
各公共机构在填报统计数据时应自行填写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等其他信息。
七、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公共机构应指定责任心强、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统计人员,专门负责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按时报送。能耗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不可频繁更换,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备案。
各公共机构应明确统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要对报表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上报的能源品种、计量单位、换算方法等内容符合规定,经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确定无误后,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报送。
各县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按以上程序操作的同时,还要对同级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耗量及费用等内容合理,符合实际(将来实施网络填写报送的,也应参照上述程序严格进行审核和复核)。
八、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一)市级公共机构
1、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分月填写本级机关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暂定为每季度末报送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
2、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公共机构分月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各部门按半年、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半年汇总情况于当年7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年度汇总情况于次年度2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
(二)各县区各级公共机构
1、各县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并按年度编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于次年2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
2、各县区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周期和报送时限应在符合上级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由各级公共机构自行确定。
九、数据分析
各公共机构应按季度或年度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按月(季度)对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各县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按季度和年度对本级和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源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公车能耗和能源资源总量同比分析,教科文卫体等公共机构比较分析,以及各项能源资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十、数据安全管理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应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
附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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