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安康市设施蔬菜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8435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年09月30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1-09-30 14:43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安康市设施蔬菜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设施蔬菜工程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安康市设施蔬菜工程建设考核办法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2011年设施蔬菜工程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项目县区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一)行政推动(25分)
1、成立由县级领导挂帅的设施蔬菜(园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将此项工作列入综合考核或单项考核(5分);
2、编制了年度设施蔬菜工程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5分);
3、出台了设施蔬菜工程建设优惠政策,整合农口项目资金,配套做好设施蔬菜(园区)工程建设(10分);
4、实行项目督导检查制度,有效促进项目实施,并按时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2分);
5、当年有效组织了设施蔬菜业主进行技术培训两次以上(3分)。
(二)设施建设(40分)
1、大棚建设(25分)
(1)由业主承建钢管大棚连片100亩以上(10分);
(2)大棚棚体为钢架结构,跨度不少于6米,高度不低于2米,棚内立柱合理,骨架密度符合设计要求(5分);
(3)水、电、路三通,达到使用要求(10分)。
2、育苗点建设(15分)
(1)每个育苗点按照日光温室原理,结合安康气候特点,采用全钢骨架双拱双膜和保温板(墙)的跨度8米以上,高度2.5米以上,单栋建设面积不少于1亩(10分);
(2)微喷灌、育苗穴盘、育苗架等设备齐全(5分)。
(三)项目及资金管理(25分)
1、县区财政按项目计划预算了配套建设资金,安排了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等经费(10分);
2、制定了项目资金聚合的具体方案,聚合方案中的项目资金落实到建设板块(园区)80%以上(10分);
3、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无截留、挤占、挪用、拖欠、弄虚作假等情况(3分);
4、建立了设施蔬菜工程建设档案,做到“四清楚”,即:设施建设地点清楚、建棚农户(企业)或合作社清楚、设施类型与规模清楚、补贴资金数额清楚(2分)。
(四)质量安全(10分)
1、所有建设区域(地块)进行了无公害基地认定(3分);
2、执行了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生产业主建立了质量追溯档案,产品达到无公害要求(4分);
3、建立了与当地蔬菜生产相配套的集贸市场(3分)。
三、加分项目(上不封顶)
(一)当年每超额完成100亩加1分(超额不到100亩的不加分)。
(二)当年引进工商业主投资建设设施蔬菜,每建成1个200亩规模的园区加2分,每建成1个500亩规模的园区加5分,每建成1000亩规模的园区加10分(占当年市上下达任务的重复计算)。
(三)当年每新发展规模化蔬菜专业合作社1个,并有效运营,加1分(考核标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行)。
(四)当年每发展规模以上蔬菜加工企业(或市场)1个加5分。
(五)当年每获得1个省级蔬菜名牌(或省级著名商标)加5分,每获得1个全国蔬菜名牌(或全国驰名商标)加10分。
四、考核程序
(一)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市、县区相关部门,采取项目县区自查、考核组逐项目核查的办法进行考核。
(二)各项目县区于12月初按照本办法进行自查,市上于12月下旬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结束后,市上组织联评,对工作开展情况好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并加大下年度项目扶持力度;对工作开展情况差、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并核减下年度扶
持项目。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1〕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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