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7-014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年10月13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1-10-13 15:02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学前教育推进会和陕西省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要求,就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办园标准,加快建设进度。一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对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进行设计、建设,对已建成的幼儿园要改善办园条件,使其达到规定标准。二要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制定幼儿园建设时间表,夯实责任,倒排工期,加强督查,确保所有规划建设幼儿园按期竣工、按期投入使用。三要落实投入政策。根据全省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将加大对学前教育建设投入,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各县区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中省支持,落实县本级配套资金,保障幼儿园建设资金投入。四要实行幼儿园建设通报制度和督查制度。各县区要对幼儿园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市政府将对全市学前教育推进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二、落实好“一免一补”政策,促进学前教育公平。一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时间、实施范围和实施标准。二要搞好资金审核与结算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测算并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并建立免费资金的初审、拨付、减免等相关工作制度,保证工作的实施。三要做好免补对象的资格认定工作。免补对象经幼儿所在村(居)委会和镇政府审核后,应将幼儿初审名单在其就读幼儿园或小学及户籍所在地同时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群众及幼儿家长的监督。
三、大力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完善配套政策,多渠道、多形式扩充学前教育资源。要确保2011年全市城镇小区、行政村幼儿园覆盖率达到40%,全市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78%,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6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到2013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
四、坚持公民办并举的方针,依法鼓励支持兴办民办幼儿园。要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到2013年前,要完成122所镇公办中心园、12所县城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任务。要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
五、核定编制,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将幼儿教师的培训、培养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序列,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培养规划,培养一批骨干教师;从农村小学富余教师中选拔一批教师进行转岗培训,充实幼儿教师队伍;按照省上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定编、定岗、不定人”的要求,核定教师编制,实行“能进能出”的师资队伍激励机制;按照“省考县选”的原则,招聘一批幼儿教师。
六、提早准备,超前规划落实2012年的幼儿园建设任务。2012年全市要建成40所公办幼儿园,投资大,任务重。各县区要根据《安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的要求,提前做好2012年新建幼儿园建设规划,逐园制定建设方案,筹措建设资金,提前动工新建,确保2012年9月开学投入使用。
七、推进改革,理顺体制。一要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要通过2至3年的努力,在全市建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要鼓励扶持民间资本、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二要实行幼儿园分类评估考核奖补制度。对已经取得办园许可证、具有办园资质的各类幼儿园进行分类评估考核,对评估考核名列前茅的幼儿园进行奖励;对考核评估达不到三类园标准以上的,责令其按时整改或停办。三要按照谁开发谁建设的原则,新建小区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移交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对已建成的小区幼儿园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逐步收归到政府统一管理。
八、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一是按省上要求,市、县要成立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指导和管理。二是建立学前教育幼儿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安、计生、财政等部门联网,加强对全市幼儿的动态管理和资金管理。三是加强督查。市政府已把学前教育项目建设、幼儿入园率等指标纳入对县、镇政府考核内容,同时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日常督查、评估机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四是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工作责任,加强“三防”设施建设和安全教育。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坚持办园标准,严格审批。认真执行学前教育机构年审制度,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举办“黑园”,维护正常的办园秩序。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1〕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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