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批转做好第四季度节能工作意见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7-014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年10月13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1-10-13 15:03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批转做好第四季度节能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季度节能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安康市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季度节能工作措施的意见
8月29日,省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陕节能办发[2011]9号文向我市下达了上半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警通知书,预警指出:上半年我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1.3%;单位GDP电耗同比增长4.27%,不升反降;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仅下降4.06%;规模以上能源消费量同比增长18%,呈明显快速上升态势。节能形势十分严峻,为一级预警状态。随后省节能督查组深入我市部分县区和企业进行现场督查。我办按照全市节能工作会议和省上预警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自七月下旬起加强了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并对重点县区、部门、企业节能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目前,主要能耗指标已呈回落之势,全社会用电增速由一季度末的增长22.53%回落至二季度末的18.87%,止8月末已回落至14.48%,与12%的控制增长速度由相差10.53个百分点减小至相差2.48个百分点;年耗能万吨以上标煤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增幅由一季度末的增长43.58%回落至二季度末的21.97%,止7月末已回落至18.12%,逐步向预期15%的控制增速靠近。据测算,止8月末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预计下降4.8%,单位GDP能耗预计下降2.8%,与全市年度下降6%和3.5%的目标仍有差距。为确保全年节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就加强第四季度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八条措施意见:
一、从现在起止年底,暂停高耗能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二、严格准入制度。新建或改造高耗能生产线,严格执行能源评估审查制度,不符合固定资产投产项目建设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未办理环保、节能、安全审查的,严禁投入生产,其试生产和设备调试用能,各县从下达的用能总量中调剂、从严把握;未经能源评估审查的,不下达用能总量计划,能源供应部门不得供应能源。平利金龙水泥有限公司在项目能源审查未履行,环保、安全工程未验收之前,今年用能总量坚决控制在下达的限额以内。铁合金、碳化硅、工业硅生产企业年底前不许新增新的点火电炉。
三、严格实行能源总量管理。对超警戒限额的重点用能企业,通知限产和停产检修。单位能耗水平在平均水平一半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超限20%以上的,采取强制停产检修措施。
四、鼓励能耗水平低的企业和项目超产快上。单位能耗在平均水平三分之一以下的重点用能企业,可以开足马力生产,不受能源限额限制。旬阳烟厂、硒源油脂、安康供电局及紫阳康洪、石泉天新、石泉天成等7户企业产值增速力争达到35%以上。加快产值高、能耗低项目的实施进度,力争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尽快建成投产运营,并在年内进入规模企业统计盘子。
五、严格电力需求管理。坚决压缩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组织做好公共节能用电工作,实行分行业节电计划,遏制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用电过快增长的态势,确保全社会用电实际增长速度保持12%以内。
六、加快推进节能项目的实施。今年内计划实施的10个节能环资类项目,市财政按每吨节能量补助5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予以补助,促进这些项目尽早开工投入建设,以确保全年10万吨节能量任务的完成。
七、加快推进节能体系建设。市编委已研究同意设立市节能监测监察服务中心,白河、镇坪县也研究设立了副科级节能机构,要加快组建步伐。汉滨区、旬阳、石泉、汉阴、紫阳、岚皋、平利等县区要尽早研究县级节能机构的组建事宜。
八、大力推进全民节能。继续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及时报道各县区和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对进展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企业予以曝光,形成全民参与、节能光荣的社会风尚,为推进全市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1〕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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