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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1-8437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10月31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1-10-31 16:3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发〔2010〕8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现就切实做好我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工作有关问题做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市共有残疾人24.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1%。其中每年需要康复服务的12万人,需要托养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4.6万人。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2.2万人。我市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工作刚刚起步,康复、托养服务机构少,服务方式不规范,与“阳光家园”示范机构标准差距较大,远远不能满足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康复、托养需求。
      开展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工作,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残疾人就学、就业、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前提。做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工作,有利于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建立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将康复、托养与生活技能培训、职业康复、就业训练、简单劳动有机结合,提供多方面的公益服务和特殊保障,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和托养服务”的目标,是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的关怀,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要从关注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高度,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做好全市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特殊保障需求。
      二、明确残疾人康复和托养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残疾人康复:“十二五”期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满足3万人康复需求目标。建设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二)残疾人托养:“十二五”期间,通过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500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资助,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托养服务能力水平,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高生活质量。采取多种途径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初步建立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三、加快推进康复机构建设,积极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残疾人康复机构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重要阵地。要针对残疾人特殊康复需求,积极整合和利用各种资源,采取自建、改建、合作、依托等多种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康复特色服务的机构。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支持、扶持、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加快市级康复机构建设,使其成为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各县区康复机构要大力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并指导基层开展社区康复。各县区要逐步由残联部门独立建设康复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解决机构和人员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解决经费。汉阴、宁陕县要率先启动,力争2012年底前建成;石泉、平利、旬阳、白河、紫阳5县2013年前建成,其他县区要在2014年前完成康复机构建设。在独立的康复机构建成前,要采取在县级以上医院增设康复科室、镇办卫生院建康复工作站的方式解决康复机构问题。
      四、加快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着力推进残疾人托养工作
      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就是要帮助解决城乡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能力较弱的智力、精神及其他重度残疾人的托养需求问题。
      (一)明确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对象和形式。托养服务优先面向处于就业年龄阶段且不在业的智力、精神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智力、精神和就业年龄阶段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一户多残”贫困户家庭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要针对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实行分类服务,采取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多种托养形式,以满足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努力实现残疾人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供。
      (二)规范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按照《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市级托养服务机构吸纳残疾人达到80人以上,县级机构50人以上,街道(镇办)机构20人以上。托养服务机构吸纳残疾人规模应与房屋建筑面积相匹配,寄宿型达到20至30平方米/人,日间照料型达到5至10平方米/人。
      (三)加快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进度。各级要加大投入,加紧工作,全面启动市、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市、县区全部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汉阴县、宁陕县要力争在2012年底前建立托养服务中心,石泉、平利、旬阳、白河、紫阳5县2013年底前建立托养服务中心,其他县区要在2014年底前建立托养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县区要由残联独立建设托养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机构和人员,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经费;暂时不能由残联独立建立托养机构的县区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采取联建、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质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还可依托当地敬老院,争取政府划转、挂牌等办法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市上将对工作积极主动、投入力度大、托养服务机构建设进度快、规章制度规范完善、并已托养残疾人的托养服务中心给予补助。
      (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家庭邻里等途径,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要借助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扶持政策,培育残疾人服务业,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等服务。各县区要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全面发展,每个县区要抓1至2个集中托养示范机构,3至4个日间照料示范机构;市残联将各选择1至2个示范典型,总结经验并在全市推广。
      五、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工作,要将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建设年度工作目标,统筹安排,加快实施。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财政、编制、人社、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将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整合资源,协同配合,齐抓共管,促进康复、托养项目的落实。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残疾人的作用,组织实施好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培养残疾人康复、托养专业人才队伍,为促进全市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工作做好保障。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1〕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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