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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安康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00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11月16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1-11-17 10:4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安康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制定的《安康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安康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方案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为全面推进我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存量房交易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和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地税发〔2011〕1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及信息化手段,全面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存量房评估工作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评估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料必须合法有效,评估采用的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公平原则。存量房评估工作应当采用统一的评估技术标准,评估的结果要客观公正。
      (三)高效原则。存量房评估工作要将房地产估价方法同现代化技术手段相结合,实现简便、快捷办税,有效缩短办税时间,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四)节约原则。存量房评估工作要充分整合和利用财政、国土、规划、住建、房管、公安、地税等部门现有资源和信息,避免重复投入,减少浪费。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科学体系,促进存量房交易税收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实现存量房交易税收应收尽收。
      (二)全市范围内,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窗口,统一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软件,评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
      四、工作重点
      (一)构建完整的信息平台
      1、数据采集。通过采集安康市建安工程造价相关数据信息、土地等级、基准地价、评税时点修正系数、行业用途修正系数、土地交易案例、地籍现状图、房屋坐落地址、小区名称、容积率、房屋类别、建筑结构、朝向、面临景观、房屋总层数、房屋所在层数、有无电梯、建筑面积、房型、采光状况、建成时间、交易时间、交易类型、交易价格、建筑密度、绿化率等指标以及房屋交易案例信息资料和纳税人申报资料,建立房地产信息数据资料库。
      2、资料审核。根据安康市土地基准地价、房屋建安造价标准以及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平均收入、成本和费用等指标,坚持客观、准确、完整的原则,在评估专家组的指导下,对采集的数据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与逻辑性。
      3、信息录入。将各类房地产信息录入房地产估价技术系统,构建完整有效的数据平台,逐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形成对房地产税源信息的动态监控管理。
      (二)建立公平的评估体系
      1、确定房地产估价方法。存量房评估实行批量评估方式,采用市场法的间接比较法对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进行评估。
      2、制定评估技术标准。由财税部门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会同估价机构对本地区房地产交易市场及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进行深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在评估专家组的指导下制定房地产评估技术标准。
      3、建立评估软件平台。根据评估技术标准,对通用性《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本地化修改和测试。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地税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统计局、民政局、公安局、物价局、地税局、工商局、房管局、财税征管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由市地税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地税局分管副局长和财税征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存量房评估工作,预算工作经费,提供经费保障。
      市地税局:负责存量房评估的日常工作,做好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和评估技术标准;完善评估系统软件,采集、审核、录入数据指标,开展评税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的各项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等。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城市规划、住宅小区规划等信息。
      市住建局:负责提供本市建安工程造价的相关数据信息及修正系数、GIS房产基础信息;负责提供不同建筑结构房屋的造价和相关规划信息;参与评估技术标准的制定、检测、论证和确认。
      市国土局:负责提供土地基准地价、土地基本信息、地籍现状图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案例等;参与评估技术标准的制定、检测、论证和确认;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过户产权登记过程中,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先由交易人提供完税凭证后,再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市房管局:负责收集并提供本市区房产基本信息数据资料和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存量房交易实例信息,并自2012年起,按月提供住宅房产基本信息(含新购商品房和存量房)、房地产交易价格;参与评估技术标准的制定、检测、论证和确认;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过户产权登记过程中,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由交易人提供完税凭证后,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市物价局:负责提供房产交易指导价格相关信息,为评估计税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参与评估技术标准的制定、检测、论证和确认,配合解决评估结果应用中产生的分歧等。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房地产相关统计信息等。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区域地名、地理信息等。
      市工商局:负责定期提供全市工商登记信息和企业登记变更信息等。
      市公安局:负责定期提供户籍管理信息,为存量房评估调查工作提供保障。
      市财税征管局:负责提供房地产交易契税信息案例,做好存量房评估交易计税价格在契税征收中的应用。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财政、地税部门共同搞好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支持并参与评估技术标准制定和评估系统软件的本地化工作,配合做好资料的采集、录入工作。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存量房评估工作从2011年11月份开始,2012年6月底完成。
      (一)准备阶段(2011年11月20日前)
      1、制定实施方案。制定我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评估技术业务培训。
      2、成立实施小组。由市县财政、地税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市县两级实施小组,在本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技术路线,指定具体联络人员,建立上下联络机制,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
      3、聘请专家顾问。聘请房地产评估专家、评估师和专业从业人员组成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工作专家顾问组,负责房地产评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实施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6月)
      1、采集相关数据,确定技术标准。市财政、地税部门确定收集数据的项目,按类别编制表格;组织开展相关数据项目的调查,获取估价所需基础数据;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会同评估机构按照省级财税部门提供的基本模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具体包括:采集整理数据、确定估价模型、建立标准房价格库和可比实例库、测算估价参数及修正系数。
      此项工作在2012年3月10日前完成。其中:中心城区技术标准在11月30前完成并上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其他各县技术标准在3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2、评估技术软件本地化改造。以省财税部门确定的软件为基础,结合安康实际,提出房地产估价技术软件的业务需求;拟定估价技术软件本地化改造技术方案,明确有关技术要求,由省地税局统一招标选定的软件公司负责软件改造、测试。此项工作在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其中中心城区在2011年12月15日前完成。
      3、系统软件运行。市县财政、地税部门在各地房地产交易大厅设立办税窗口,实现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一厅式”征收。中心城区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系统软件试运行工作,2012年1月1日正式运行;其他各县在2012年6月底完成系统试运行工作,2012年7月1日正式运行。
      (三)建立存量房评估争议处理机制
      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争议处理办法,建立存量房评估争议处理机制。此项工作在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时间紧、内容复杂,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构,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小组及联络员名单于2011年12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县财政、地税部门要抽调业务和技术骨干组成实施小组,确定专门的业务经办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网络等各种途径宣传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的意义、原则、目标、技术标准等内容,为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指导,严格检查。市财政局、地税局要加强督查指导力度,经常检查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1〕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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