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1-8439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11月30日
    文号 公开日期: 2011-11-30 15:00
    有效性 已失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安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核办法

      为确保顺利实现全市现代农业园区示范体系建设规划目标,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现代农业园区示范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安政发〔2011〕20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现代农业园区示范体系建设包抓责任制的通知》(安政办发〔2011〕118号)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市现代农业园区示范体系建设市直各包抓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机构(5分)
      1、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到位,责任明确。(2分)
      2、制定了园区包抓年度工作方案,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1分)
      3、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配套扶持政策有效落实。(2分)
      (二)园区规划设计(10分)
      1、2011年率先推进建设的园区12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其余2011年计划启动建设的园区制定了明年上半年前完成规划设计的工作计划。(7分)
      2、制定了园区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具体。(3分)
      (三)建设主体培育(15分)
      1、有建设业主(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1个以上(5分),业主投入资金到位并启动实施。(10分)
      2、暂无业主的园区,有效进行了项目包装和招商引资(5分);2011年率先推进的园区12月底前建设业主落实到位;其他计划当年启动建设的园区制定了明年内落实建设业主的工作计划。(10分)
      (四)园区土地流转(15分)
      1、2011年率先推进建设的园区12月底前完成核心区土地流转;其余2011年计划启动实施的园区制定了明年完成土地流转的工作计划。已流转土地手续齐备。(10分)
      2、已流转土地及时进行了土地整理。(5分)
      (五)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15分)
      1、落实了水、电、路、土地整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5分)
      2、2011年启动实施的园区年底前水、电、路、土地整理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开工建设。其中,率先推进建设的园区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其余园区制定了明年开工建设计划。(10分)
      (六)园区设施建设(15分)
      1、2011年率先推进建设的园区12月底前完成核心区标准设施建设;其余园区制定了明年完成核心区标准设施建设计划。(10分)
      2、启动工厂化育苗点以及核心区滴灌等设施建设。(5分)
      (七)园区循环发展(10分)
      1、制定了园区循环发展技术方案。(2分)
      2、2011年启动实施的“猪-沼-园(菜、果、茶、桑、花卉等)”生态循环模式,配套建设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业主落实、土地流转完成、沼气项目落实,2011年底前开工建设;其余园区明年年底前开工建设。“水产园”推行健康养殖技术,周边垂钓、餐饮等配套建设全面启动。(8分)
      (八)项目及资金管理(5分)
      1、县区财政按要求预算安排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到位。(2分)
      2、制定了聚合涉农项目资金具体方案,且落实到位。(2分)
      、按期完成园区项目建设任务、项目资金及档案管理规范。(2分)
      (九)园区建设效益(10分)
      总体要求是:2011年启动实施的园区明年底前基本建成,其余园区2013年底前全面建成。
      1、核心区种、养效益达到15000元/亩以上。(5分)
      2、园区产品全部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标准。(2分)
      3、园区示范、辐射带动效应明显。(3分)
      三、考核程序
      1、各县区、各包抓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依照本办法进行自检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市园区办。
      2、由市园区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考核组,于次年元月上旬深入园区全面考核。
      3、考核结束后由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考核结果,并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1〕142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