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市政府督查室2012年重点工作专项督查计划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7-014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年02月22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2-02-24 10:17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市政府督查室2012年重点工作专项督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抓落实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年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督查室按照《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安办发〔2012〕2号)精神,依据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签订的《2012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拟定了《市政府督查室2012年重点工作专项督查计划》,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督查室2012年重点工作专项督查计划》,是在坚持对重点工作实行月报告、季抽查,半年联合督查,年终综合考核的基础上,依照重点工作在时间分布上的相对特点,结合阶段性中心工作编制的专项督查计划。该计划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参与,实行现场督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应配合工作,保证专项督查活动顺利进行。每项专项督查活动结束后,市政府督查室将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督查计划拟定的时间、内容等,协助市政府督查室制定督查方案,衔接督查事宜,并抽调人员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实施专项督查。
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督查活动,要把专项督查活动当做市政府狠抓落实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来对待。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对重点工作督查的开展情况,统筹兼顾,借力推进,促进全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附:市政府督查室2012年重点工作专项督查计划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市政府督查室2012年重点工作专项督查计划
1、2012年3月下旬,专项督查山林经济发展和汉江沿岸绿化治理工作,配合部门为市林业局,涉及各县区。
2、2012年4月上旬,专项督查旅游产业发展、重点旅游村、旅游经营示范户建设工作,配合部门为市旅游局,涉及各县区。
3、2012年4月下旬,专项督查通村示范路创建及联户路建设工作,配合部门为市交通局,涉及各县区。
4、2012年5月中旬,专项督查“西洽会”签约项目落实和招商引资工作,配合部门为市招商局,涉及各县区及高新区。
5、2012年5月下旬,专项督查县域工业园区建设及新型工业发展工作,配合部门为市工信局,涉及各县区及高新区。
6、2012年6月,专项督查市级领导包抓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配合部门为市发改委,涉及领导包抓重点项目所在县区及高新区。
7、2012年7月下旬,专项督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及水产养殖工作,配合部门为市农业局、水利局,涉及各县区。
8、2012年8月上旬,专项督查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配合部门为市扶贫局,涉及各县区。
9、2012年8月下旬,专项督查保障房建设工作,配合部门为市住建局,涉及各县区及高新区。
10、2012年9月上旬,专项督查县城及中心城市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配合部门为市住建局、水利局、环保局,涉及各县区及中心城市建设有关部门。
11、2012年9月下旬,专项督查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实施工作,配合部门为市住建局,涉及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汉滨区、高新区。
12、2012年10月中旬,专项督查安康高新区和恒口统筹城乡示范区年度重点工作,配合部门为市发改委、国土局,涉及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及市级有关部门。
13、2012年10月下旬,专项督查年度重点工作确定的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工作,配合部门为市教育局、卫生局、文广局,涉及各县区和高新区。
14、2012年11月上旬,专项督查中心城市大绿化工作,配合部门为市住建局,涉及市住建局、规划局、林业局、交通局、双创办。
15、2012年11月中旬,专项督查节能降耗工作,配合部门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涉及各县区、高新区。
16、市政府阶段重点工作和领导批示事项即时督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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