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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2-0044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年07月15日 |
文号 | 安政办字〔2012〕48 号 | 公开日期: | 2012-07-31 11:39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债务清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何邦军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赵立根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成 员:周庆意 市财政局副局长、征管局局长
孙麟国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建国 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海庆 市监察局副局长
赵晓旭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汪 苛 市检察院纪检组长
张 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迪富 市司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周庆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资金落实、债务核实清理等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制定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方案,负责债务核实及债务确认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协同财政部门制定债务化解政策措施,协助做好债务确认工作,负责市级直属项目概算调整的相关审批工作,建立健全制止新债发生管理机制;市级政法部门参与县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加强对系统单位清理化解债务的监督和指导;审计部门负责对需要化解的债务真实性进行核查;市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政策的落实,查处债务化解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债务化解工作。
二O 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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