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兰海莹等10 名学生政府励志奖和安康中学等3 所学校安康市高中教育质量突出贡献奖的通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2-0045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年07月30日
    文号 安政办字〔2012〕49 号 公开日期: 2012-08-01 10:03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兰海莹等10 名学生政府励志奖和安康中学等3 所学校安康市高中教育质量突出贡献奖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教育大会精神,弘扬重教兴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青少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励志成才,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安康市政府励志奖实施办法》,市政府决定授予兰海莹等10 名学生2012年度政府励志奖,向兰海莹、吴健康、李开燕、李月、尹力、阮念寿、刘猛、陈文棣、李朝阳、王晨薇各颁发励志奖奖学金1 万元。
      同时对高中教育质量突出的安康中学、白河县第一中学、旬阳中学3 所学校授予安康市高中教育质量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向安康中学颁发奖金60 万元,白河县第一中学30 万元、旬阳中学 10 万元。
      市政府希望获得2012 年度政府励志奖的同学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刻苦学习,追求上进,励志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祖国服务,为人民服务。各获奖学校要进一步发扬成绩,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政府号召全市青少年学生要以获奖学生为榜样,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不断提高能力和综合素质,力争成为新时代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加快建设美好安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附件一:安康市2012 年度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附件二:安康市2012 年度高中教育质量突出贡献奖获奖学校名单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PDF原件:安政办字〔2012〕49 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