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2-0048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年09月03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2〕115 号 | 公开日期: | 2012-09-03 10:17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2〕30 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2 年7 月22 日印发执行。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围绕“人、车、路、企、管”重点环节,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是今后一个时期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该《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道路运输企业要充分领会《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努力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是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准确把握《意见》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贯彻《意见》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实质。
三是细化相关工作措施,确保《意见》要求落到实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客运企业要结合实际,抓紧细化《意见》各项措施,修订相关制度,推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企业安全管理。要充分发挥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相关机制的作用,注重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市县区安委办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活动结合起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格督导检查,并及时掌握各级有关部门、道路运输企业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2〕30 号)。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pdf原件:安政办发〔2012〕1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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