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2-0055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年11月25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2〕150 号 | 公开日期: | 2012-11-27 11:05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 年中央1 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村全面进步。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方案》和《陕西省“十二五”职业农民培训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1.培育职业农民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职业农民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孕育而生的以农为业、以农为生、以农为根、以农为本的新型职业群体,是指“以农业作为主业来经营,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以实现经济利润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具有“以农业为职业、拥有一定的资源资料、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五大显著特征。当前,我市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快培育职业农民,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形成,有利于加速现代科技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有利于推进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技能化的现代农业发展,
2.培育职业农民是推动农村全面进步的重要举措。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农村空心化、农业兼职化、农民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关键农时缺人手、现代农业缺人才、农业生产缺人力”的问题更加突出。培育职业农民就是培养未来现代农业发展的后继者,对于推动农村全面进步,实现“四化”同步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十分迫切的根本性、基础性、战略性、持久性工程。只有加快培育一大批爱农、懂农、务农的职业农民,未来农村“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等问题才能有效解决,也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农业和农村后继有人,从而为推动农业稳步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3.培育职业农民是全面建设美好安康的必然要求。“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经济增长跟进全省步伐、实现跨越发展目标的重要机遇期,也是全市人民全面建设生态、富裕、法治、人文、和谐美好安康的关键阶段。安康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市,农业基础弱、资源禀赋差、传统烙印深,连片贫困、灾害多发、生态脆弱是我市的基本特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循环发展、富民强市为主题,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人文化步伐,统筹城乡发展,是建设美好安康的必然选择。而统筹城乡发展,基础在农业、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民、制约在人才。加快培育职业农民,统筹解决“三农”问题,对全面建设美好安康起着决定性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坚持在“在企业中培育、在产业链中成长、在服务体系中成熟”的路径,围绕主导产业发展,以培育农业产业带头人、专业服务人、一线生产能人为重点,以生产经营实践为主要方式,以认证管理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以长效机制为保障,探索切实可行的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新路子,着力培育和建设一支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职业农民队伍。
2.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政府制定规划、出台政策、统筹资源、提供保障,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市场导向、服务产业。根据市场需求和主导产业发展实际,按照服务产业发展的要求,围绕农业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能力。
示范引领、注重实效。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特点,分类别、分层次、分步骤实施。着力抓好培育试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运行和服务激励机制,总结经验、创新模式、整市推进,保证培育实效。
以人为本、自主自愿。培育职业农民是量大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应具备一定的思想基础和物质条件,既要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大力推进,又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行政命令。
3.培育目标
以突出培育重点、探索培育模式、创新培育机制、制定培育政策、总结培育经验为主线。培育和壮大职业农民队伍,吸引和成长一批爱农、懂农、务农的后继生力军。
近期目标:到2015 年,全市职业农民培育总数达到6 万人。培养产业带头人5000 人:包括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企业、产业联盟、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小微农业专业公司业主、规模集约经营大户、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等发展现代农业的投资主体和生产经营主体。
培养专业服务人10000 人:包括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企业、产业联盟、农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强村中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乡土人才、农产品经纪人等发展现代农业必不可少的专业性服务人才。
培养一线生产能人45000 人:包括农业园区、龙头企业、产业联盟、农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基地、强村大户中的专业生产者、农业订单生产者,以及现代农业新生代劳动力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一线的生产能手。
培育工作采取整市试点的方式启动,在试点阶段首先选择有一定规模、有一定投资能力、有产业扩张愿望的农业企业法人,以及“猪、菜、茶、渔”四个主导产业当中的种养大户为重点对象,率先培育职业农民2000 人。
远期目标: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和培育工作的深入推进,力争到2020 年,使全市职业农民数量占农业从业人员的30%以上,职业农民创造的农业生产总值达到全市农业生产总值的60%以上,职业农民真正成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繁荣稳定的重要力量。
三、主要任务
职业农民培育是要按照“在企业中培育、在产业链中成长、在服务体系中成熟”的路径,坚持在发展产业中催生职业农民、在职业农民培育中发展产业,形成职业农民培育与产业发展壮大的良性互动。结合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以职业农民创业致富的能力建设、生产过程的配套服务、综合素质的培训提升为重点,着力实施“三大工程”,对职业农民进行科学、系统、有效的培训、指导、扶持。
1.实施生产能力建设促进工程
夯实物质基础。现代农业有高投入、高回报、标准化、设施化的显著特点,结合安康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生产加工类企业应当有标准化的厂房和配套的生产设备;农产品营销类企业应当有标准化的仓储运力和比较稳定的销售市场;各类种养大户都应具有一定水平的集约经营规模和标准化的基本生产设施。养猪大户应当有标准化的圈舍和科学完备的生产设施;种菜大户应当有标准化的大棚和绿色环保的质量保障;茶业大户应当有标准化的茶园和清洁化加工能力;渔业大户应当有标准化的网箱和配套完善的生产体系。通过实施生产能力建设工程,激励和引导职业农民通过自身努力,达到这些基本的生产条件。并积极进行项目配套,努力改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必备的道路、水电、通讯等生产经营基础设施。
政策扶持激励。政策扶持是生产能力建设的引擎。对林地、耕地、水面和农用水电等设施经营使用权,进行确权赋能,使各种优质农业资源要素进入市场顺畅流转,逐步由职业农民管理、使用、经营,解决职业农民拥有的资源资料不足问题。中、省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和新增强农富农惠农政策重点向职业农民倾斜。就业促进资金投放、支农项目、金融信贷支持和农产品保险优先满足职业农民需求,积极拓展税费优惠扶持政策的项目和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发挥优势,制定出台具体的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帮助职业农民坚定投资信心、增强投资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营水平。
优化培育环境。良好环境是生产能力建设的重要保障,职业农民的培育成长,必须有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参与,从环境、制度、政策上,整合资源、协力联动、各尽其责、共同呵护。积极指导职业农民拓宽创业思路、选择产业项目、科学经营,开通现代农业投资创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优质服务、重点扶持。鼓励工商资本下乡,吸引农民工、复退军人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发展现代农业。解决好职业农民的社会保障、关心职业农民政治上的进步,宣传正面典型,惩治影响、阻挠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人和事,形成良好的培育氛围,促进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健康有序推进,让职业农民放心安心、创业致富。
2.实施服务体系配套工程
转变科研机构服务职能。要紧密结合培育职业农民迫切需求和发展现代农业产业的关键环节,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相配套的服务体系。积极主动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系,借脑引智、为我所用,组建现代农业专家团队,设立首席专家,发挥高端规划、研发、引领、指导作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基层农技服务推广体系改革成果,深化“平利模式”,转变职能定位、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建立科技服务人员投身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激励机制,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带技术、带项目、带信息与职业农民结对子,开展技术承包服务,帮助职业农民发展生产,发挥农技服务推广机构在职业农民培育中的科技支撑作用。
扩大信息网络服务效果。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深化完善“白河模式”,推进农业信息进厂(场)、进园、进户,建立交流研讨、在线咨询、信息共享等机制,提高对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信息等综合服务水平。在做好大面积、全覆盖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同时,突出做好为职业农民培育的服务工作。
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作用。支持帮助农业园区、龙头企业、产业联盟发展壮大,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在产业发展、科技服务、经营管理、产品加工、品牌建设等方面的优势,联合协作、提供服务、领跑带动和在产业发展经营的各个环节上对职业农民培育的不可替代作用。支持和鼓励兴办种苗繁育公司、植保服务队、农机水电服务组织、农经信息服务组织、农资连锁企业、农产品经纪人等专业性农技服务实体,服务职业农民培育,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3.实施综合素质培训提升工程
创新培育模式。要在坚持“理论授课、基地实训、论坛讲评、异地交流、院校深造”等培育方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实践四种模式。即:以产业联盟为纽带,对盟员进行培育的模式;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对订单农户进行培育的模式;以现代园区为阵地,对园区各类生产经营业主进行培育的模式;以强村大社为载体,对种养大户、农产品经纪人进行培育的模式。针对培育对象的个性化需求,灵活选择“进园入社、联户结对、送教上门、田间办班、远程教育、网络交流”等方式,方便培育对象,增强吸引力。按照布局合理、资源共享、适应需求、保证质量的要求,着力构建以涉农高校和科研院所为引领,以农业园区、龙头企业、产业联盟、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骨干,以农广校(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各类农技推广单位、职教中心、社会培训机构为基础的职业农民培育基地,特别要加强实训能力建设。聘请企业老板、高级管理人员、产业能人等成功人士为实训教师,打造一支热爱农民培训、熟悉农民需求、培训经验丰富的“双师型”专兼职教师队伍,夯实培训基础、提高培训实效。
突出培育重点。按照“因人制宜、按需培训、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思路,以“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为目标,认真落实各级培育责任,科学确定培训内容,灵活选择培育模式,大力实施综合素质提升培训。首先把农业产业带头人这类现代农业的市场主体作为培育重点,突出创业规划、市场营销、企业管理、政策法规、产品质量、职业道德等培训内容,充分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促使他们掌握创业方法、提升创业能力,率先成为职业农民,并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对专业服务人员队伍,重点开展知识技能提升培训,使其掌握农机农艺新技术、新工艺,更新农技服务的新理念、新模式,提高他们对农业科技成果吸纳、承接和转化的应用能力,使之逐步转化为职业农民。对基层一线的生产能人,要围绕使用优良新品种、高效种养新技术、农产品初加工、产品质量安全、农村能源与环境等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从业水平和就业能力,使之锻炼成长为职业农民。着眼长远,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初高职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退军人等主动接受培育,壮大后继力量。培育职业农民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建立对职业农民的经常性培育效果回访和继续教育提高机制。各类培训机构、专兼授课老师、广大科技服务人员,要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不断改进培育方式、完善培育内容,下力帮助职业农民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培育成效。
推行认证管理。职业农民教育培育对象量大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规范流程,建立培育管理制度,加强培育指导、检查、监督和评估,完善培训工作资料档案,确保通过培训,使职业农民经营管理水平、服务技术技能、劳动生产能力得到全面提升。要紧扣职业农民五大特征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等核心要素,按照产业带头人、专业服务人、一线生产能人等不同类型,分类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标准。对培育考核合格的职业农民,统一由市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资格证书,并建档立卡,实行职业农民资格动态考核管理。市、县区政府将职业农民资格作为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逐步向农业执业资格准
入方向迈进。
总之,通过 “三大工程”的实施,不断提高职业农民的素质和实力,使之真正成为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全面进步、美好安康建设的主导力量。
四、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整市启动(2012年11月-2012年12月)。按照“整市安排部署、整市思想发动、整市调查摸底、整市开展试点”的总体思路,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分别制定调查摸底方案,开展全面摸底,分类型、分产业建卡立档,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县区实际,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广泛深入宣传动员,让干部群众明确目的、知晓意义,主动工作、积极参与。
2.突出重点、抓好试点(2013年1月-2013年6月)。汉滨区、旬阳县首先根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关于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农业部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镇坪县要在全市率先进行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整县推进;全市各县区要围绕“猪、菜、茶、渔”四个主导产业,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整市试点。试点工作要在“精、深、新”上下功夫,重在探模式、创机制、育典型、出政策,为纵深推进提供经验。
3.全面铺开、纵深推进(2013年7月-2015年9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工作方案,不断探索培育方式、优化认证标准、完善管理办法、落实扶持政策、加大保障力度、提高培育水平,全面、纵深推进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4.总结提升、健全机制(2015年10月-2015年12月)。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总结,表彰典型、加大宣传。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提高、不断完善,建立长效机制,以形成安康特色,为全省的职业农民培育提供有益借鉴。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坚持把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起“政府主导统筹、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尊重市场规律、农民自主自愿”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工作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齐抓共管、整体推动。各县区、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力组织实施。
2.加强经费投入。市、县区将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逐步形成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和各县区每年分别安排300 万元和100 万元用于职业农民培育的基地建设、师资培养、培育实施、创业扶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级部门支持,尽最大努力配套项目经费。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农民教育培训,鼓励农业园区、龙头企业、产业联盟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设立农民教育培训基金。建立“政府预算、部门争取、企业配套、个人适当负担”的培育经费保障机制。
3.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督导评估办法,将职业农民培育的工作实施、经费投入、培训能力、长效机制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估的重点内容,定期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政府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列为市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4.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职业农民培育的重大意义和配套政策,宣传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先进经验,着力形成重视、关心和支持职业农民培育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职业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职业农民培育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职业农民队伍的不断壮大和素质的稳步提高,加快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附件:1.安康市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安康市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暂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11 月25 日
附件1
安康市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加快推进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安康市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邹顺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陈扬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用慧 市农业局局长
李本增 市林业局局长
吴 平 市水利局局长
冉立新 市扶贫局局长
成 员: 王彦青 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仕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达彦 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晓虎 市林业局副局长
唐大明 市水利局副局长
薛玉发 市扶贫局副局长
徐郧顺 市人社局副局长
武大明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孙伟庆 市科技局副局长
马吉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国利 市工商局副局长
袁康杰 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如芹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刘晓涛 市工商联副主席
吴 魁 人行安康中心支行副行长
吴天武 安康银监分局副局长
吕 浩 农业银行安康分行纪委书记
陈茂鹏 农业发展银行安康分行副行长
黄 勇 信合安康办事处副主任
李增光 中国人寿保险安康分公司副总经理
任晋兵 中国人民财险安康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崔用慧同志兼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负责职业农民培育规划、方案、制度和有关政策的调研制定;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查指导、评估考核;负责职业农民的培育组织管理,职业农民资格的认定、发证、管理;负责职业农民数据库建设;帮助指导职业农民创业致富;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中、省涉农项目、资金的扶持。
市财政局:负责职业农民培育经费保障工作;负责对县区职业农民培育经费的投入、使用、监督、考核,加大职业农民发展产业的扶持力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农村、现代农业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政策措施;研究制定职业农民创业扶持政策。
市林业局:对林业生产和野生动物驯化养殖职业农民队伍调查摸底、培训;研究制定林业产业职业农民创业扶持办法、林农增收的政策;在茶叶产业率先开展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
市水利局:对水产养殖职业农民队伍调查摸底、培训;研究制定职业农民渔业创业扶持办法;在养鱼产业率先开展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
市扶贫开发局:负责园区移民并聚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雨露计划”项目等向职业农民培育倾斜支持,扶持职业农民创业致富。
市教育局:负责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在实施过程中予以倾斜;办好中职院校涉农专业,提升新生劳动力科技素质和创业能力。
市科技局:负责对职业农民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投入给予倾斜支持;对职业农民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优先予以审批和支持;负责推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自主创新,协同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特派员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研究制定土地资源利用支持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基本农田保护和标准农田建设以及土地整理等项目向职业农民培育倾斜。
市工商局:依照有关规定,对职业农民创业证照办理、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办理,减免相关费用。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落实支持职业农民创业干事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提供相关优质服务。
市工商联:负责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投入发展现代农业,壮大职业农民队伍。
人行中心支行:负责指导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措施支持职业农民创业。探索“三农”信贷担保机制,督促和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逐步提高扶持“三农”发展的信贷比例,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安康银监分局:负责抓好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整体水平。
农业银行安康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安康分行、信合安康办事处:创新金融产品,为职业农民创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信贷支持;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拓展物权抵押范围,探索推行职业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房产、加工设备等用益物权进行抵质押融资。
中国人寿保险安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险安康分公司:积极开发农业保险新品种,拓展农业保险范围,提高农业保险承保面,保险品种逐步扩大到水稻、茶叶、大棚蔬菜、主要畜牧产品、渔业等。
三、工作要求
1.培育职业农民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要从破解“三农”难题,建设美好安康的高度出发,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各成员单位要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列入本部门、本行业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整合项目资金,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3.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培育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和职责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于每年12 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报市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安康市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鼓励各类社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加快建立一支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职业农民队伍,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安康市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第三条 对从事相关生产经营的职业农民实施“四优先”,即:优先保证涉农优惠扶持政策;优先申报安排中省项目扶持;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支持;优先享受科技推广等各项配套服务。
第四条 促进资源要素流转。鼓励和支持职业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采取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入股、联营、托管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四荒地和养殖水面),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开展林权、农村房产、果园、茶园、养殖基地、机械设备确权赋能,推动农村各种资源要素进入市场,促进生产要素向职业农民流转。
第五条 实施用地用电保障。对发展规模经营的职业农民,经过批准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于管理和生活用房、仓库、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建设规划的道路等附属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在国土资发[2010]155 号规定的控制规模内,按农用地管理。从事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用电的职业农民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先办理所需用电服务。
第六条 加大项目配套扶持。对农村土地整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优势农产品基地、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农村道路、农网改造、农村沼气等涉农项目,以县区为单位从项目编制、申报向职业农民倾斜,优先给予水、电、路、渠、沼、土地整理等配套支持。逐步探索新增惠农补贴重点向职业农民倾斜优惠扶持政策。
第七条 优先提供科技服务。积极主动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系,组建专家团队,设立首席专家,发挥高端规划、研发、引领、指导作用。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职业农民实行“一对一”对口帮扶,各涉农单位优先选派专业对口的科技人员进村入户、联户结对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帮扶成效作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评和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职业农民投资创办农业项目的可享受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职业农民自主创办农业生产经营项目的,可提供10 万元以内,不超过2 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职业农民合伙创办农业企业的可提供50 万元以内,不超过2 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职业农民创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按其规模可提供300 万元以内,不超过2 年的小额担保贷款。
第九条 健全担保服务体系。鼓励县区政府投资组建农民创业“担保基金”,对从事农业创业的职业农民予以小额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对“担保基金”额度达到500 万元以上,且正常开展贷款担保的县区,市政府给予20 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职业农民贷款贴息。
第十条 培育农业合作组织。支持建设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强村大社 、产业联盟;大力培育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成长成熟,提高整体发展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在职业农民培育、开展技术管理服务的优势,联合协作、扶弱帮困、提供服务、率先领跑。
第十一条 落实税费优惠减免政策。对职业农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收入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营业税,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开展的各类生产设施建设属市、县区管理的行政性收费项目一律免收,事业性收费一律从低收取;代中、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低限收取。
第十二条 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同等条件下,涉农金融机构对职业农民信用等级评定简化手续,提高相应授信额度,简化审批程序,优先满足创业融资需要。大力推行职业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房产、农业订单、机械、果园、茶园、养殖基地、加工设备等用益物权进行抵质押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资金互助社,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为职业农民创业和扩大生产融资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 拓展农业保险范围。各级政府要逐步提高对职业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补贴额度和补贴范围。保险机构应积极开发保险品种,在加强能繁母猪、油菜保险的同时,扩大茶叶、大棚蔬菜、主要畜牧产品、渔业等保险品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银保合作,加快“农业+金融+保险”模式发展。
第十四条 扶持产品营销体系。按照《安康市农业园区市场体系建设扶持奖励办法》,支持和帮助职业农民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原产地认证及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商标注册,打造特色品牌。建设各级各类农产品销售市场,在大中城市建立农产品营销网点,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
第十五条 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职业农民享受进城落户(居住)的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政策,对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给予一定补贴。
第十六条 逐步推行免费培训。整合“阳光工程”、“雨露计划”、“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农民实行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定期选拔优秀职业农民进入大中专院校研修学习,并补贴部分学习费用,促进其提升专业技能水平。
第十七条 优化队伍建设环境。各级各部门都要为职业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切实保障职业农民在接受培训学习和干事创业方面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职业农民乱收费。对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市。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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