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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3-000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1月28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3〕6号 公开日期: 2013-01-31 12:00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推广普及普通话,提升规范汉字应用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是推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程。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推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全民整体素质、建设人文安康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语言文字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以学校为基础、党政机关为龙头、新闻媒体为榜样、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行政推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工作格局,为促进全市各项事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依然比较薄弱,仍存在地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别较大,普通话普及程度较低,社会用字不够规范,语言隔阂比较突出等问题,语言文字的发展水平和语言文字环境还不适应安康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市范围内基本普及,提升全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推进我市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为建设美好安康做出积极贡献。
      二、全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
      (一)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各级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都要把普及普通话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管理内容,作为对干部职工的工作要求,使普通话成为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用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和集体活动用语,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演出和电视专题片用语,汉语音像制品、有声电子出版物用语,各类会议、展览、大型活动的工作用语,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语。到2015年,普通话在城市基本普及,在农村以教师、学生和青壮年劳动力为重点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到2020年,全市范围内语言交际障碍基本消除。
      (二)大力推行使用规范汉字。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要树立依法使用规范汉字的观念,增强自觉使用规范汉字的意识,使规范汉字成为国家机关的公务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字,汉语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招牌用字,广告、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字,中文信息技术产品用字和在本地注册网站的网页用字,商品包装、说明用字,各类会议、展览、大型活动用字,大力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三)积极推进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组织实施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加强安康市中心城市和各县城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指导、检查、督促。到2015年,各县城通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验收。组织开展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农村地区,促进城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推进重点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动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开展行业规范化单位创建评估工作。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考核评估范围。把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内容。
      (四)依法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加强对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教材、图书、影视剧等文化新产品和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宣教用品的监督检查。引导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纠正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引导社会语言生活健康发展,形成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社会氛围。
      (五)建立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制度。加强教师、校长(园长)普通话培训。严格执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上岗制度,新进教师普通话水平应符合教师资格所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要求。全体教师都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纳入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组织用人单位、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和进城务工人员输出、输入地相关部门开展进城务工人员普通话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六)大力提高全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建设,推进和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汉语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加快推进普通话培训的信息化建设和资源建设,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提高全社会对语言文字学习的重视程度,促进全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提升。以学生为重点,提升幼儿普通话水平,加强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建立完善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机制,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写讲等活动,弘扬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提升全民的精神素养和道德素养。以教师为关键,加强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培训,全面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严格执行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等相关职业人群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职业标准,将语言文字纳入从业人员聘用条件和培训内容。
      (七)依法正确处理各种语言文字关系。在坚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基本政策的同时,要依法妥善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汉语方言、繁体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和学习使用问题,充分尊重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营造守法、健康、和谐的社会语言文字环境。
      三、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予以保障。要不断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干部培训,造就一支数量够、作风实、能力强的语言文字工作队伍。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学术团体的作用,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方面的宣传教育,学术研究、业务培训、合作交流等活动。各级政府要把语言文字事业纳入城市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制定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及时解决语言文字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职能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语委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下,按照各自职能,管理和监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职能,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督导评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讲普通话、用规范字作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之一,会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的教育与培训;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等部门负责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中文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工商部门负责对企业名称、商品包装以及广告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民政部门负责对地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城管、市政、公安等部门负责对公共场所设施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产品标志、说明等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技术标准应当体现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商业、金融、旅游、卫生、铁路、交通、邮政、电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纳入普法规划和普法教育内容,增强教师、机关工作人员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治意识,树立全体市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创新宣传手段,加强舆论引导,注重对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热点问题的宣传解释,努力增强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为语言文字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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