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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3-0002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2月04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3〕7 号 公开日期: 2013-02-05 17:28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各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向公众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工作流程,建立高效务实的手机短信发布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减轻和消除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工作规范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23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总则
      (一)发布主体。由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工作部门及市级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工作流程,经起草、审批后向公众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短信或突发事件短信。
      (二)发布内容。手机短信的发布范围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并且突发事件等级达到重大或特别重大,须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的真实、准确的预警信息或突发事件信息。
      (三)发布范围。以县为最小发送单位,面向本市手机用户和在安境内的外市手机用户发布手机短信。
      二、 相关职责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起草需要发布的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内容,对信息内容(含更新、解除)和响应等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明确需要发送的地域、时限。省、市应急办负责突发事件手机短信的审核、报批,省应急办负责短信发布指令的下达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当市内有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广大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或社会正常秩序造成一定影响,需要在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公众时,由各县区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安康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审批表》(见附件)的要求起草手机短信内容,明确发布范围,并经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在发布时间前6小时报市应急办。
      (二)市应急办接到各单位申请后,经请示市政府领导批准同意后,报省应急办审批。
      (三)省应急办经请示省政府领导批准同意后,向省通信管理局下达手机短信发布指令,各电信运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送至指定区域的本市手机和在此区域内的外市手机上。
      四、有关要求
      手机短信是一种公共信息资源,使用不当会对公众的正常通信造成一定的影响,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一定危害。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审批、发布流程组织实施。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工作继续按照已建立的工作机制执行外,其他突发事件手机短信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向公众发布。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本单位业务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手机短信发布机制,确保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高效启动手机短信发布工作。
      附件:《安康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审批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2 月4 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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