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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公开目录: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3-0003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2月22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3〕13号 公开日期: 2013-02-28 15:54
    有效性 已失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全市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决定从3 月1日起,集中1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春季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活动,查找影响生态环境安全、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隐患,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类环境突出问题,防范环境风险和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事故发生,维护全市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健康。
      二、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整治工作负总责,环保、安监、水利、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能要求分工负责。
      (一)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重点对全市132 家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后督察。特别是沿江沿河化工企业、黄姜皂素企业、重金属企业、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及其它环境风险单位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严肃查处违法排污和拒不整改环境问题。(市环保局负责)
      (二)开展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安全专项检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尾矿库安全事件引发次生环境事故,保障环境安全。(市安监局负责)
      (三)开展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综合整治,重点对市区(县城)污水管网建设、污水收集处理及生活垃圾处置问题进行整治,切实解决安康市区东西二坝、江北城区和各县城区内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不足、城市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乱堆乱倒污染汉江(河流)水体问题。(市住建局负责)
      (四)开展汉江及干支流河道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严肃查处在汉江、河道违规设置排污口和采砂船乱挖乱采问题。(市水利局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整治任务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部门,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确保整治活动有领导、有部署、有责任、有落实,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二)扎实整治,务求实效。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认真开展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迅速整改。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此次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活动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整治期间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对整治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县区或部门,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一并考核。各县区、市直责任部门要将整治工作情况于3 月30 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联系人:张 鹏 联系电话:3238359 传真:3206109)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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