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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3-0014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6月14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3〕79号 公开日期: 2013-06-15 14:57
    有效性 已失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政办明电发〔2013〕35号)要求,我市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扣“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主题,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安排,把大检查工作落脚点放在县(区)和镇(办)、放在企业、放在责任追究上,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打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及尾矿库、道路和水上交通、工程建设、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校园、城市燃气及长输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居住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九小”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及火灾高危单位;突出问题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
      (二)检查重点
      1.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以及中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贯彻落实情况。
      2.各级各部门、单位重视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完善情况,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
      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
      6.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情况。
      道路交通:以危桥险路、隧道、事故多发路段和安保设施为重点,全面排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村道路事故隐患;加强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治理营运车辆安全隐患;长途客车夜间停止运行、落地休息制度,夜间途经三级以下公路的客运班线及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监管措施落实情况;接送学生车辆备案核准、奖补扶持等制度落实情况;依法从严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驶、醉驾、超速、超员、超载、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出租车非法营运。
      水上交通: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加大对客流高峰和高水位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严防超载和冒险航行。对营运船舶逐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营运船舶性能良好、设施完备,严查无证营运等违法行为,落实境内所有码头、渡口、船舶监管责任;检查运输企业汛期及夏季运输安全制度、措施及船长、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堵塞管理漏洞。
      消防安全: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加工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检查消防通道、设施配备、安全隐患治理及消防预案、制度、责任、措施落实等情况;加强应急队伍的日常培训和演练,对消防安全不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煤矿和非煤矿山:加强排查矿井水害,检查治理炸药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信号、电力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强化尾矿库安全检查和监控,严防溃坝事故;检查落实市政府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方案》落实情况,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缺乏安全保障的小矿小厂依法实施整顿关闭,坚决打击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行为。
      危化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以防爆、防燃、防泄露为重点,从严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全面检查烟花爆竹“产、供、销、运”等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治理三超一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生产车间、储存仓库等达不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许可证并予以关闭。强化对民爆物品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等方面隐患的检查排查和治理力度。
      特种设备:重点排查监管锅炉、压力容器、液化气站、供气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集中力量检查锅炉检验情况、司炉人员持证情况、仪表检测情况,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
      工程建设:严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重点排查高层建筑、地下深基坑、特长隧道、特大桥梁等危险施工场所安全隐患,突出检查高大模板支撑、脚手架搭建等重点施工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防坍塌、防坠落、防火灾等方面工作,坚决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校园安全:重点排查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预防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防拥堵、防踩踏和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及措施的落实情况。继续加大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排查,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加强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阅览室等用电、用火安全管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
      城市燃气:逐企业、逐场所、逐小区排查燃气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检查燃气设施、设备及管道保养、检修维护情况,燃气企业供气服务和在售燃气器具的检验、备案情况,加大对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教育,推广燃气报警器及自动切断装置,及时整改隐患。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2013年6月开始,为期三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企业自查阶段(6月30日前)。各县区、镇办、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动员会,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对本企业、本单位事故隐患,开展自查。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阶段(7月1日至8月底)。各县区、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落实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以县区、镇办、行业为单位,健全完善隐患数据库。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县区安委会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对一时难以完成治理任务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治理规划,纳入社会事业项目,分期分批治理到位。市安委会采取巡查暗访、工作督查的方式,对县区、市直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至30日)。各县区、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回顾总结,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落实对策措施,进行查漏补缺。对一些重点隐患、重点问题,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县区、市直部门将工作总结于9月26日前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公安、安监、工信、交通、规划、住建、交警、国土、卫生、农业、旅游、质监、消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各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加大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引导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各新闻媒体要聚焦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加强舆论监督,对工作滞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比较突出的地方和企业,及时进行公开曝光,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三)明确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从实从严抓好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好政府督查、行业检查、企业自查责任。安全检查必须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严防因工作疏漏,酿成重特大事故;认真履行检查现场签字制度,对隐患整改实行跟踪督办、一抓到底、限期治理销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重点问题要反复检查、督办,直至解决。市安委办要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县区、各行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巡查暗访,对因检查走形式、工作不实不细、遗漏问题或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治的,要落实问责制度,并通报情况;凡因工作不落实、检查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搞好工作结合。各级各部门要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创新、创建安全社区、强化安全生产三基工作、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以检查促落实,贯彻好相关文件精神。
      (五)强化应急管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值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果断处置,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并将情况按程序迅速上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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