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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 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3-0018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7月16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3〕95 号 公开日期: 2013-07-17 16:07
    有效性 已失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 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 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7 月16 日
     
    关于2013 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3 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市纪委三届三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我市2013 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以及市委狠刹“五股歪风”的总体部署,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等问题,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城镇医保以及教育、涉农等领域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挥霍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腐败行为。相关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保障房建设资金和救灾救助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扶贫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参加)
      (二)坚决纠正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督促主管部门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规范筹资筹劳行为,防止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继续加强对“三农”资金的监管,组织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确保中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继续加强农资“打假”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坑农、害农案件。(市农业局牵头,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政府纠风办参加)
      (三)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中的不正之风。督促主管部门规范房屋征收行为,推进信息公开,严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中存在的“关系户”、“人情房”等问题。(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参加)
      (四)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督促主管部门清理教育收费文件,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坚决纠正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和补课乱收费问题,严肃查处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等违规收费行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重点治理优质教育资源比较集中的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市教育局、市政府纠风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文广局参加)
      (五)坚决治理公路“三乱”问题。进一步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严肃查处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摊位费等相关收费。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切实巩固治理成果。(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公路局、市林业局、市政府纠风办参加)
      (六)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主管部门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巩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成果,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及监督工作机制,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进行实时监督。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加大对典型案件督办力度,推动食品药品质量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市卫生局、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参加)
      (七)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程序,全面推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招录规程、“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录环境。(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参加)
      (八)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组织开展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推行在企业聘请“企业负担监督员”和设立“企业负担监测点”制度;组织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参加)
      (九)进一步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推动各部门、各行业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继续开展“人民满意基层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和推行委托第三方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制度,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畅通拓宽监督投诉渠道,探寻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快办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基层便民服务工作成果,构建政务服务体系,努力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同时,督促有关部门继续纠正和查处金融、电信、物流等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利益。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督促各部门、各行业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实施,并于12 月15 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府纠风办。各县区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中、省、市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三农”工作等政策落实情况和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始终,确保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抓紧完善制度。
      (三)狠抓案件查处。集中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披露、社会高度关注的不正之风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司法、审计、信访、监察、纠风等机关和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深入调查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典型案件要有选择地公开曝光。要通过查办案件,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完善体制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行政违法等问题的责任追究,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等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推进源头治理。督促有关部门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建立健全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机制和决策失误问责制度,降低决策社会风险,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惠民;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
      (六)注重舆论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扎实推动纠风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舆论宣传工作,对纠风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积极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纠风办及有关媒体报送宣传稿件,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3〕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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