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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3-022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年09月06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3〕109 号 | 公开日期: | 2013-09-07 15:47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 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4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承接到位
2013 年5 月15 日,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117 项行政审批项目(另有16 项拟取消和下放事项已提请全国人大修改相关法律)。省政府要求对取消的事项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对下放的事项积极制定管理办法,做好衔接承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能,坚持依法行政。对国务院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不得变相增设;对下放到省级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要积极同省级相关部门衔接沟通,做好配合工作;对下放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主要涉及市发改委和市体育局)的审批事项要主动承接,及时制定管理办法,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到位。
二、开展项目清理,提高审批水平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在做好中省行政审批承接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认定、评比达标表彰等事项;积极研究下放市级部门的审批事项;压减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要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水平,推行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对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部门、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确保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规范。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落实。切实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编制行政审批目录,建立行政审批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以任何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不得将审批事项转交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继续审批;不得出现拆分、合并或重组审批事项或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类似的审批行为;不得对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等事项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对交由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项目,行业协会要与政府机构脱钩,保证行业协会工作的独立性。对下放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项目,各部门要下放到底,不得截留。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相互扯皮、推诿拖沓、明放暗不放。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见公文原件)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见公文原件)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公文原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9 月6 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3〕1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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