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实施意见(暂行) | 公开目录: |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4-000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年12月23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3〕161 号 | 公开日期: | 2013-12-24 16:48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实施意见(暂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精神,为切实解决基层卫生人才短缺和人员结构不合理问题,实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90%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聘数量和条件
从2013 年起,连续5 年在全国范围内,共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1500 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医学影像、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及急需紧缺专业等。应聘人员应为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定单免费医学生、“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引进人才及当前聘用人员,可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二、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区)及县(区)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 年以上;
(二)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 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县(区)及县(区)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因地制宜,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
三、招聘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按照《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安人社发〔2013〕14 号)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为确保定向招聘工作顺利实施,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纪检监察、编办、发改、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卫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招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定向招聘的日常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定向招聘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照优先考虑贫困县、山区县、医疗人才急缺县的原则,根据各县区医学人才实际需求,每年向各县(区)下达招聘计划。全市计划2013 年招聘225 人,2014-2017 年招聘1275 人(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占60%,预防医学专业占10%,其余专业占30%)。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区年招聘计划数见附件)。
(三)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纳入县区级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优先使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用先进后出的办法,必要时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到县(区)及县(区)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有编有岗。招聘工作涉及的编制和经费问题,由市编委办、财政局按照省政府规定办理。
(四)定向招聘生到县(区)及县(区)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后,所需安家费由省级与县(区)级财政按照7:3 的比例承担。保障性住房由县(区)政府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予以解决。
(五)用人单位为定向招聘生建立诚信档案。对不履行定向服务协议的聘用人员,聘用单位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按服务协议规定缴纳违约金,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除退回违规进人外,对相关责任人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保证县(区)及县(区)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安康市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五年计划县区分解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12 月23 日
安康市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五年计划县区分解表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3〕16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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