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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4-006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2月08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4〕15 号 公开日期: 2014-02-09 15:58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简政放权工作。根据中省简政放权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制定了《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2 月8 日

    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根据中省简政放权的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思想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安排和要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在各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下放管理权限,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各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面公开,形成“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精简下放原则。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优势,将直接面向基层、方便群众办事的审批事项下放给基层政府。
      3.坚持简化优化原则。对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细化工作标准,规范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实行“阳光审批”。
      4.坚持集中办理原则。组建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网上审批平台,推行网络审批和监控,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行政审批监管长效机制。重点解决部门职权不清、权责界限交叉、行政审批不规范、审批行为不透明、审批收费不明确、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做到该下放的坚决下放到位,该承接的务必承接到位,该监管的必须管住管好,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以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重点任务
      1.摸清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是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中省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自身职权职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承接中省下放的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各自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形成《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今后结合中省取消和下放情况依法增减。未列入《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审批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
      2.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行政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到县区政府机关,市级机关不得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审批的,除涉及全市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审批事项,原则上由县级行政机关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由市级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够下放的,要通过委托的方式尽量下放,不能下放的,应向市政府说明理由。
      3.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各部门对保留和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规范收费标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限时办结、全程监督。要将行政审批设定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条件、材料清单、审批环节、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对外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正在筹备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要将直接面向社会、关注度高、方便群众的审批事项集中到大厅来办理。入驻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要统一录入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推行网上审批,让审批在阳光下运行。
      5.加强审批事项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对重要事项、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审批,制定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监管办法,加强审批中和审批后的监督检查,防止监管职责“缺位”。
      三、工作步骤
      (一)自行清理阶段
      2014 年2 月中旬前。市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及拟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156 号)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加盖印章后于2014 年2 月15 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fzb0915@163.com
      (二)集中审核阶段
      2014 年2 月中旬至3 月底。市政府法制办根据部门审批事项报送情况,结合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进行初审,梳理汇总部门审批目录。初审结束后,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和相关专家学者,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审核的方式,对各部门审批事项逐项审查,在与各部门充分对接后提出审核意见。
      (三)审议公布阶段
      2014 年4 月中旬。市政府法制办将行政审批事项审核意见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结果,并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今后,结合中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相应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四)督促落实阶段
      结合市行政服务中心筹建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抽调专人组成工作机构,确定一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 月15 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确保全面完成此项任务。
      (二)搞好协调配合
      按照明确责任、提高效率的原则,分解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法制办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加强业务指导和审核把关;监察机关要抓好日常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按期进驻政务大厅开展审批业务,促进任务落实;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按程序及时调整有关部门职权职责。
      (三)强化监督管理
      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对决定取消的事项搞变相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对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态度不积极、行动迟缓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通报。对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进行审批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督促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公文PDF原件: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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