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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 年继续为全市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4-019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5月08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4〕59 号 公开日期: 2014-05-09 14:27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 年继续为全市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扶残促残工作力度,让残疾人更多地分享发展成果,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2014年继续为全市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多形式多渠道对2500 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城镇新安排残疾人就业560 名,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120 名。
      二、建设残疾人扶贫基地。
      建立10 个残疾人扶贫基地,辐射带动200 名残疾人脱贫。
      三、实施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
      对1500 名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安养补助,其中农村残疾人1000 人,城镇残疾人500 人。通过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等方式,为其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等服务。
      四、实施贫困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服务项目。
      为130 名贫困残疾少年儿童植入人工耳蜗,免费实施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
      五、实施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适配项目。
      为100 名贫困肢残患者免费适配假肢。
      六、实施白内障复明康复服务。
      为全市1000 名白内障患者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由市残联负责落实500 例,由市卫生部门负责落实500 例,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成果。
      七、实施贫困残疾学生助学项目。
      全面启动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子女教育帮扶工作。结合扶残助学项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等,对300 名在校贫困残疾中小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对今年被普通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部分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按本科5000 元、专科4000 元、中专3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八、实施贫困精神残疾人康复项目。
      为600 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特别救助,对5000 名精神病患者实施有效康复治疗。
      九、完善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建设。
      积极争取省残联项目扶持,加大财政投入,十县区残疾人托养、康复机构实现规范化建设达标。集中托养500 人次,康复服务1000 人次。
      十、健全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
      全市镇办、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选聘。省市按50 元/月/人补贴到县区,县区按1:1比例配套落实专职委员补贴资金。
      各县区、各部门要从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各自实际,公平、公正、公开的落实残疾人各项政策,尽心尽力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为全市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4〕5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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