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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省级重点镇和县区(域)副中心镇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4-020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04月24日 |
文号 | 安办字〔2014〕29 号 | 公开日期: | 2014-05-09 16:23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省级重点镇和县区(域)副中心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全省小城镇建设工作会议和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更好的发挥省级重点示范镇、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和县区(域)副中心镇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全市新型城镇化进程,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就地就近城镇化为主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培育支柱产业、完善城镇功能、加强社会管理为重点,通过政府推动、市场拉动、群众互动,建设一批与县城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县区(域)副中心城镇和产业特色鲜明的重点镇,为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布局。科学规划各镇人口规模、发展形态、产业类别,优化发展布局、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增强城镇的聚集作用。坚持产业支撑、产城相融。明确产业定位,强化产业支撑,促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相融合,促进城镇发展、产业支撑和人口聚集相统一。坚持集约节约、绿色生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走集约节约和内涵提升的路子,按照建设生态化、管理精细化的要求,集约高效地推动城镇化发展。坚持特色发展、文化传承。依托青山绿水和地域文化底蕴,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重点打造生态特色、文化特色和历史特色,发展具有历史记忆、文化传承的美丽城镇。
(三)主要目标
按照“科学统筹、规模适度、生活便利、居住安逸”的要求,通过三年努力,加快重点镇建设。今年目标:到 2014 年底,重点镇城镇化率增长不低于 1.5个百分点,镇域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5%以上;镇区新增建成区面积不低于20 公顷,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率分别达50%以上,主次干道亮灯率不小于20%,道路硬化率80%以上,绿地率不低于20%;社会管理体系建立,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2015 年目标:重点镇城镇化率增长不低于 2.0 个百分点,镇域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8%以上;镇区新增建成区面积不低于30 公顷,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率分别达60%以上;主次干道亮灯率85%以上,道路硬化率85%以上,绿地率不小于25%;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到位。2016年目标:重点镇城镇化率增长率不低于 2.5个百分点,镇域工农业总产值增长20%以上;镇区新增建成区面积不低于40 公顷,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60%以上,主次干道亮灯率90%以上,道路硬化率90%以上,绿地率不小于30%;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规划管理。
遵从《国家秦巴山片区扶贫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在战略层面对安康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要求,以《安康市城镇体系规划大纲》和《县(区)域城乡一体化规划》为依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相衔接,结合交通区位、自然禀赋、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特点,完善各重点镇总体规划。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明确各镇发展布局、空间布局、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综合交通体系。推进“阳光规划”, 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探索规划监察“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培育支柱产业。
发挥资源、文化、交通、环境等优势,明确产业定位,突出发展重点,做专做精做特。以商贸、交通服务业为主,培育综合型重点镇;以商贸、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为主,培育工贸型重点镇;以发展生态旅游为主,培育旅游型重点镇;依托铁路、公路、水运,培育交通型重点镇。依托镇区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和工业园区。大力发展“飞地经济”,着力培育月河川道城镇带。通过对特色重点镇和产业园区的培育,促进镇域经济发展。
(三)完善城镇功能。
加快建设重点镇道路、给排水、供电、公厕、绿化、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强科技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城镇滨河和周边山体景观建设,优化人居环境;加强城镇历史文脉传承;加强防洪堤、蓄滞洪区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提升城镇抵御各类灾害能力;加强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建设,构建便捷生活服务圈,提升城镇综合服务能力。
(四)加强社会管理。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加强城镇精细化管理,提升城镇居民文明素质。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放开户籍限制;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城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城乡居民社保体系,实现农民和城镇居民养老、医疗、教育、就业等待遇均等化;大力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城镇品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上成立重点镇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局局长兼任。各县区也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备专职人员,保障办公经费,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组织保障。
各县区明确 1 名县级领导干部和牵头部门及单位,细化分工,夯实职责,抓好落实。向各镇派驻1-2名专业规划人员,加强规划指导工作。从市、县(区)选派优秀年轻规划建设专业干部到各镇挂职;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非农产业发展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镇,可赋予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镇党政主要领导享受副县级待遇(具体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
(三)资金投入。
市级财政给省级重点示范镇每年 300 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给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街区)每镇每年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县区(域)副中心镇实行“动态考核,年度评比,奖励先进,以奖代补”政策,即:次年对前一年度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县区(域)副中心镇分别奖励300 万元,用于支持该镇建设。市、县两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级各类相关资金及资源,实行政策引导,吸引各方面资金投入,提供资金保障;重点镇征收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及土地出让收入,全额返还用于重点镇建设;同时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采用市场化运作、招商引资、银企对接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化解重点镇建设资金难题。
(四)用地保障。
市、县区要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积极争取中省政策支持,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用足用活中省新型城镇化土地配套政策和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土地支持政策,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产业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陕南避灾扶贫搬迁用地指标优先向重点镇倾斜;在市域内跨县使用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将腾退节余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重点镇建设。各县区和重点镇要树立经营城镇的理念,完善重点镇土地储备体系,提高城乡土地利用效率。
(五)协作配合。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和发挥好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农民工进城入镇、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等相关政策,整合项目资金,加大对重点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市为指导、以县为主、三级联动”的责任体系和“县上主导、小组牵头、住建主抓、镇办协助、项目承载、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以及“一个部门牵头、一镇一套方案、市级部门包抓一个镇、一月一巡查、一季一讲评”的推进方法,全面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市直相关部门和中省驻安单位要制定包抓方案,落实包抓责任,夯实工作任务,在建设项目和资金上予以支持。
(六)督查考核。
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对各镇建设情况、市直部门和单位包抓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核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从2014 年起,省级重点镇、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和县区(域)副中心镇建设项目计划投资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区年度目标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连续三年市考核排名前三位的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优先考察使用,对连续两年全市考核排名后两位的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附:1.全市重点镇名单
2.责任单位工作分配明细表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全市重点镇名单(17 个)
一、省级重点示范镇
汉滨区恒口镇
二、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街区)
石泉县城关文化旅游街区 旬阳县蜀河镇
白河县城关文化旅游街区 汉阴县漩涡(双河口)镇
三、各县区副中心镇
汉滨区五里镇、瀛湖镇、流水镇
汉阴县涧池镇 石泉县池河镇
宁陕县皇冠镇 紫阳县蒿坪镇
岚皋县民主镇 平利县长安镇
镇坪县曾家镇 旬阳县吕河镇
白河县中厂镇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公文PDF原件:安办字〔2014〕2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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