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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4-027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07月31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4〕100 号 | 公开日期: | 2014-08-04 16:57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21 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省农 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依据,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目标任务。力争用3-5 年时间,健全市、县、镇三级 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检验检测和执法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位于全省前列;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优质安全品牌占到达到60%以上;农产品监测抽检实现全覆盖,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生产源头监管。 结合我市实际,采用“抓大放小、突出重点”的原则,突出抓好两个源头。一是对规模以上养殖场实行畜禽养殖包联监管制度,把全市官方兽医与千头以上养殖场实行一对一包联,规范养殖场(户)养殖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对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和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菜、菌、茶、果等农产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抽查制度,加强对投入品生产经营的监管,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及生产档案记录制度,推广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和绿色防控技术。
(二)强化检验检测监管。加强市、县两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建设,足额落实建设配套资金。重点建设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加快建设县级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推进资质认定和考核认可工作,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加强市县两级检测人员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检测人员业务能力和检测队伍整体素质。
(三)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监管。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和《食品安全法》要求,不断强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及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
(四)强化产地环境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安 全监测评价、保护、修复制度,对产地环境进行定位动态监测, 全面掌握产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重点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工业“三废”污染的监测与管理,推行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理,防止造成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
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的治理修复工作。
(五)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 许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和兽药良好经营规范制度。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测抽查制度,定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和生产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和监督抽检。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和滥用,依法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六)强化畜禽屠宰监管。依法严格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畜禽屠宰定点准入。落实屠宰企业进场检查登记、“瘦肉精”自检、肉品检验等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畜禽屠宰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场销售。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完善补贴政策。
(七)强化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管。一是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 的指导服务,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及时将相关标准规范转化成符合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规程,将安全控制措施转化为农民的自觉行动。二是推进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以现代农业园区为单元,强化技术宣传培训,在组织化、规模化的园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大力推进特色产业标准园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标准化生态养殖场建设。三是建立“三品一标”认证以奖代补机制,大力培育扩大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完善无公害农产品年检制度和退出机制,加强证后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积极推进良好农业规范(GAP) 认证,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控体系。
(八)加强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加快制定规范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的管理办法,落实收贮运环节的交货查验、档案记录、自查自检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实行经营主体备案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和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
(九)强化舆情监测监管。市县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加大例行监测力度,扩大监督抽查的品种、范围和参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监控。建立监测数据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突出对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的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加强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依法组织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做到抽检一个产品、规范一个生产基地主体。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职责任务,建设应急体系,健全舆情信息处置制度,构建应急处置、舆情监控和信息通报高效运行机制。
(十)强化专项整治监管。全面排查区域性、行业性、系统 性风险隐患和“潜规则”,切实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产地重金属污染、假劣农资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案件移交、联合办案、大案要案奖励等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的投诉举报。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评价, 奖诚罚欺,建立生产经营企业主体备案和“黑名单”制度,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农产品质量 安全负总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农业、食药、监察、财政、人社、编制及环保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履行农产品监管的组织协调职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评问责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市、县、镇三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实行逐级量化考核,对辖区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强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 设,巩固监管网络,完善监管设施,改善监管条件,提升检测装备水平。各县区要加强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的管理,确保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强化源头监管。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逐步加大保障力度,建立与监管形势和要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用于重点支持农业标准化、监管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基地准出、质量安全认证、监督检测与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和高效使用。
(四)加强宣传培训。发挥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力量,建立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培训,提高监管队伍和从业人员素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健康消费的宣传力度,全面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时宣传监管措施和成效,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公众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7 月31 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4〕1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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