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4-028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07月29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4〕98 号 | 公开日期: | 2014-08-05 15:56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7 月29 日
安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11】66 号)和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划转的通知》(安编办发〔2012〕65 号),设立安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
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对县区质监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资产财务管理职责,将县区质量技术监督职责交由县区人民政府承担。
(三)取消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化妆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交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纤维及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四)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市级地方标准,受理并组织企业标准的审定和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九)指导县区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监察室,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科级纪检员1名)
承办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档案、计划生育、后勤保障、安全卫生、信访维稳和各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机关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质量科(12365 投诉举报中心,编制 3 名,科级领导 职数1正1副)
负责全市质量工作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负责全市品牌产品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接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12365 投诉举报中心日常工作。
(三)标准化科(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和发布;指导工业、农业、旅游业及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受理并组织企业标准的审定和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全市标准化信息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商品条码和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建立和管理市本级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系统。
(四)计量与认证监管科(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统一管理全市计量与认证认可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及检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对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以及计量仲裁检定进行监督管理;对工业计量、能源计量监督管理;负责对获得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等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认证市场,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对获证单位及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 副)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按行政许可范围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发证; 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案件审理科(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普法和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科技项目科(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管理直属技术机构的科研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和科研成果奖励工作; 监督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市本级项目计划、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市级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资金;负责机关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富硒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建设、管理和升级工作。
(八)稽查支队(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条码、代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影响全市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的重要案件;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拟定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监督工作; 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
四、人员编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编制33 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2 名,纪检组长1 名,总工程师1 名,总检验师1 名;科级领导职数14 名(9 正5 副,含科级纪检员1 名)。
工勤岗位(司机)4 名。
五、派出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稽查队)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规格,事业编制11 名。领导职数1 正2 副,副科级纪检员1 名。其主要职责,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