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政府机关大院2015年度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4-037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12月04日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4-12-04 09:40 |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政府机关大院2015年度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维护市政府机关大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车辆规范管理,经研究,决定换发市政府机关大院2015年度车辆通行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时间
市政府机关大院2015 年度车辆通行证实行集中办理,办理时间为2014 年12 月15 日至2015 年元月底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二、办证范围
2015 年度市政府机关大院车辆通行证分为A、B 两种。
(一)A种通行证
市政府机关大院内单位在编公务车辆。
(二)B种通行证
1.市政府机关大院外各市直部门因工作经常进入市政府大院的在编公务用车,原则不超过3 辆;
2.各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因工作经常进入市政府大院的在编公务用车,每个单位原则不超过2 辆;
3.中省驻安单位、市直县级事业单位、市内高等院校、有关新闻单位经常进入市政府大院的在编公务用车,每个单位原则不超过1 辆;
4.市政府机关大院内各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个人车辆。
三、办证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需要办理通行证的车辆,由各单位按要求统一填写《2015 年度市政府机关大院车辆通行证申请表》(见附表),经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初审、局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审批。
(二)市政府机关院内各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办理个人车辆通行证(不含豪华、超标车辆),由所在单位负责填表申请, 附本人工作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经保卫科初审、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审批。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不受理个人办证。
(三)办证单位在领取新证时,由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收回市政府机关大院2014 年度车辆通行证。办理证件费用由办证单位与制作公司直接结算。
四、有关要求
(一)车辆通行证实行“谁申请、谁管理、谁负责”和“一车一证”制。申请办证单位对申请办理的车辆负管理责任,严禁为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具介绍信办理车辆通行证;车辆通行证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使用,凡发现车证不符或违规办理的,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收缴证件,并追究经办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单位要加强驾驶员管理,进入机关车辆要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管理规定,服从指挥,不得随意停放、鸣笛、超速(限速5 公里/ 小时)或逆向行驶。
(三)B 种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不得在机关院内过夜停放,对不服从管理的驾驶员要严肃处理,通报所在单位并回收车辆通行证。
(四)请各办证单位认真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上所有项目必须如实完整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照龙 3213795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12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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