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 年)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专项工作计划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4-039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12月25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4〕149 号 | 公开日期: | 2014-12-31 16:23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 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 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安康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 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 年)顺利完成,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三年来,全市新增幼儿园147 所,幼儿园总数达346 所,其中,公办园138 所,新增在园幼儿37840 名,在园幼儿总数76469 名,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2.91%,“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与此同时,学前教育仍面临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幼儿教师数量短缺、整体素质不高,保育教育质量参差不齐、存在“小学化”现象,学前教育运行保障、监督管理机制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为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学前教育资源,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 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23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建设、提升、管理”为主线,以解决“入园难、入园贵” 和“有园上、上好园”为重点,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坚持建设与质量、公办与民办、城市与农村并重,强化政府职责,落实以县为主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不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城乡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到2016 年,全市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初步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有显著提高。
二、主要目标
(一)建设目标。2014 到2016 年,全市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 95 所,其中省定建设任务52 所,各县区自建项目43 所。2014 年规划建设22 所(省定建设项目15 所,县区自建项目7 所),2015 年规划建设42 所(省定建设项目19 所,县区自建项目23 所),2016 年规划建设31 所(省定建设项目18 所,县区自建项目13 所)。各县区要按照普及学前教育和精准扶贫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成一所,达标一所,投入使用一所,按年度完成幼儿园建设任务。到2016 年,各县区每个乡镇均有1 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密集的县城至少有2 所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数要达到幼儿园总数的50%,公办在园幼儿数要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5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
(二)提升目标。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014 年,学前一年公用经费补助达到每生每年1150 元,小班和中班达到300 元;2015 年,学前一年公用经费补助达到每生每年1300 元,小班和中班达到每生每年400 元。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对资助力度大、成效好的县区给予奖补支持。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2014年要全部完成一期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玩教具、设施设备配备和室外场地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至2016 年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贯彻落实《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深入开展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第一期和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的公办幼儿园,要逐步达到一类标准。至2016,年建成一批省市级示范园,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 所省级示范幼儿园。
(三)管理目标。健全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幼儿园监管体系, 增强监管力量,加强综合管理。创新学前教育投入、用人和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健全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 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和办园体制,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
按照“扩大总量、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的要求,以县区为单位,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老城区改造、人口流动趋势和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结合移民搬迁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好城镇及城乡结合部、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农村新型社区、城乡新建居民小区学前教育总量不足的问题。
1. 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重点实施好省上下达我市 52 所公办幼儿园建设,逐年明确落实建设任务,建立以县区为单位“年年清”项目制度,确保52 所省定幼儿园建设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并投入使用。以县区为单位制定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顺应城镇化进程要求,加强县城以上城区和城市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小区、人口密集区、移民搬迁小区集中安置点、乡镇中心幼儿园空白点、留守儿童集中地区以及农村新型社区幼儿园的配套补建工作。
2. 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和省上要求,城镇小区按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新建1500 户以上的城镇小区必须配建标准化幼儿园,建成后交付当地教育部门管理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土管、教育、发改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就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工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2015 年年底前以县区为单位,由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陕教发〔2011〕32 号要求,联合对本地2011 年7 月以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建成后移交情况进行检查。2015 年底前,各县区城镇小区要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3.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县区要按照《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要求,制定贯彻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尽快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规定,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4. 进一步规范校中园。对乡镇中心校附设的校中园(班),要加大投入,按标准配备玩教具和设施设备,配齐保教人员。对需要剥离的幼儿园(班),要实施剥离建设,逐步实行独立建制、独立办园。对不需要和难于剥离的幼儿园(班),要理顺管理体制和办园机制,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切实预防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对村级小学、教学点附设的幼儿园(班),要加强管理指导, 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原则上城区学校不新设附属幼儿园和学前班。
5.积极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加强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做好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 二)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1. 加快核编配备工作。各县区要依据《陕西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配备公办幼儿园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由市编办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幼儿园空编、缺编教师补充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力争用3 年时间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队伍。各县区可聘任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到教师资源短缺的农村地区任教或开展巡回支教。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进资质达标。
2.加大培养培训力度。依据中省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加强幼 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大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力度。重视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性别比例失衡问题。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建设。继续实施幼儿园全员培训计划,重点实施好幼儿教师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项目。各县区2015 年以前完成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
3. 加强教师骨干体系建设。实施幼儿名师建设工程,构建幼 儿园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体系,加大优秀园长、幼教专家评选力度和比例,打造我市学前教育领军人才。
4. 切实保障教师待遇。注重调动幼儿园教职工的积极性,完 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加强对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规范聘用标准和程序,依法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保障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三)提升保教质量
1.改善办园条件。各县区和幼儿园要按照《陕西省幼儿园基 本办园标准》和《安康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复查)标准》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园舍建设,配齐配足生活设施、教学设备、玩教具和图书,及时更新设施设备,不断改善办园条件,使幼儿园各项指标基本达到省颁标准。
2. 实施科学保教。全面推进《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实验工作,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研究探索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机制,坚持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3. 开展结对帮扶。各县区要制定幼儿园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建立学前教育专家库,形成支持网络,定期开展专题帮扶视导指导。要按照强弱搭配、互通有无,就近帮扶、共同进步的原则, 合理确定帮扶对象,签订帮扶协议,落实帮扶措施。各幼儿园要精心组织实施,通过资源共享、送教下乡、跟班学习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
4. 加强示范引领。加强幼儿园骨干体系建设,积极创建省、市级示范幼儿园,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发挥骨干幼儿园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
5. 重视教研工作。市县区教研机构要配齐专职教研员,根据 幼儿园数量和布局,结合“大学区”改革试验,以县区为单位划分学前教育教研协作区,采取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包片到园、指导到人等方式开展教科研工作,着力解决学前教育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6.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完善幼儿园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将提 高幼儿园保教质量纳入“双高双普”和“316”督导评估内容,重点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办园行为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指导和评估。
(四)强化幼儿园管理
1. 完善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幼儿园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 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推进依法办园。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及民办幼儿园年检、退出,幼儿园收费巡查监管、幼儿园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公示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建立奖惩和问责机制,依法查处违规办园行为。
2. 加强安全管理。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 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要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的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规定。
3. 治理无证办园。县区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分类治理无证办园。对基本达标的,督促完善后及时颁发办学许可证。对未达标但整改后符合条件的颁发办学许可证。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 予以关停。对规模小、条件差、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关停,并妥善安置在园幼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保障发展
1. 建立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教育资金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保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步提高。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投入比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投入只增不减。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学前一年免费补助、项目建设、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及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确保学前教育规模与质量同步发展。
2. 落实省定项目配套资金。按照省上要求,由市县区发改部 门牵头,会同同级财政、教育部门编制三年项目规划,建立项目库,并严格按规划实施。市县区发改、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项目资金,学前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保证规划需求。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建设质量、设施配备、人员配备、办园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中、省对我市52 所省定幼儿园建设项目予以补助,其中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主要支持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农村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建设标准、范围和要求按国家规定执行;对上述区域以外、规模达到300 人以上,且项目覆盖区域内具有相应规模适龄儿童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省财政按乡镇公办幼儿园每园150 万元、城区公办幼儿园每园200 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投入不足150 万元的乡镇公办幼儿园和投入不足200 万元的城区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按其实际投入的80%补助。省定项目奖补每年分两批下达,第一批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从当年省级基建投资计划下达;第二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从当年教育经费中下达,并补足第一批不足部分。各县区要积极争取中省项目支持,管好用好奖补资金,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3. 配齐配足幼儿园设施配备。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按照《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为一期三年计划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配齐设施设备,对2011 年前举办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改造提升。
4. 完善学前教育经费筹措机制。推动建立公共财政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共担机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资助经费财政补助机制,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县区应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
5. 强化资金监管。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督促幼儿园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
(二)明确职责,分工合作
坚持和完善市级统筹、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市、县区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各县区政府要编制和实施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履行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行为等的监管,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机构的责任。公安、质检、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学前教育督导,建立奖惩和问责机制,坚持将学前教育纳入专项督导、纳入“双高双普”和“教育强县” 评估体系,分年度对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附件:安康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 年)幼儿园建设规划表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4〕14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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