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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通知简报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5-007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3月31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5〕30 号 | 公开日期: | 2015-03-31 15:09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期,中、省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决定取消行政审批104 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77 项,下放到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行政审批17 项(截止3 月10 日,《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313 项)。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此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确保落实到位。对中、省取消的事项,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对承接管理的事项,要制定承接方案和管理措施,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修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对外公布,保证公众知晓率,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
附件:1.中省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04 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77 项)
3.我市承接中省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7 项)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3 月18 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5〕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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