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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政府职权职责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5-008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4月08日
    文号 安政发〔2015〕8 号 公开日期: 2015-04-08 17:36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政府职权职责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责运行监督。市政府决定全面开展政府职权、职责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统称“权责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对政府行政权力和行政职责进行全面清理,将政府权责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规范权责运行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部门职权,理顺部门职责界限,有效解决部门管理越位、缺位、错位问题,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美丽富裕新安康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开展政府权责清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总要求有序推进。坚持以下原则:
      ——权责法定原则。“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责,纳入重点清理范围。
      ——简政放权原则。充分体现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服务的优势,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激发社会发展活力。
      ——便民高效原则。优化权责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
      ——公开透明原则。依法公开权责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制作权责运行流程图,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范围内容
      (一)推行权责清单范围
      1.市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
      2.市级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中省驻安单位和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参照实施。
      (二)开展权责清理内容
      行政机关或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包括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依法履行职责等10 类权责事项。
      三、工作任务
      通过全面梳理政府部门权责,提出权责调整意见,编制部门权责清单和权责运行流程图,依法向社会公布,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主要工作包括:
      (一)全面梳理部门权责
      市级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规定,对承担的职权职责和内设机构权责进行认真梳理,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确定部门权责清单。权责清单须规范列明权责编号、权责名称、权责类型、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联系方式等,力求部门权责可考量可评估。
      (二)开展权责清理调整
      各部门在全面梳理权责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权责提出保留、取消、下放、整合等调整意见。
      1.保留。对涉及全局性、影响重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市级部门行使的权责事项,由市级部门承担。
      2.取消。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权责,全面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权责设定和行使依据。阶段性工作和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权责清单。
      3.下放。对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按照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到县、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
      4.整合。对确需保留的权责,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前后环节存在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
      (三)优化流程建立清单
      各部门对保留和整合的权责事项,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责运行流程,明确权责履行界限,规范自由裁量空间,确定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和承办机构,编制部门权责清单和权责运行流程图。权责运行流程图要细化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批复、确认等具体环节;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担的,要明确前置和后置关系;对涉及上下层级共同实施的,要明确各层级受理、审核、时限等内容。
      (四)健全常态管理制度
      建立权责清单和权责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变化,定期修订完善,确保政府权责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问责。
      四、时间安排
      (一)市级各部门要在2015 年6 月1 日前完成权责梳理、权责调整、编制权责清单和权责运行流程图,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委办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和论证,并向部门反馈意见。部门权责清单和权责运行流程图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通知要求,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部署政府权责清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于2016 年5 月底前完成政府权责事项清理、权责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全面清理政府权责,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建立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是开展政府权责清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市政府建立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组成的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会商机制。市政府法制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指导督促各部门权责清理工作,做好权责清单公布后的动态管理;市编委办要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做好权责清单和权责运行流程图的审核把关;市政务服务中心要结合部门权责清单,拓展中心覆盖面,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市发展研究中心要做好部门权责清单和权责流程图的公开工作。市、县、区部门要上下联动,加强沟通衔接。各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和时间表,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
      加强对政府权责事项清理和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的督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跟进;对搞形式、走过场,遮遮掩掩、瞒报漏项、工作不力的,要坚决纠正。市政府将适时进行检查,对组织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
     
    附件:1.行政权力清单汇总表
       2.行政权力清单登记表
       3.行政责任清单登记表
       4.行政权力清单填表说明
       5.行政责任清单填表说明
       6.建立权责清单部门名单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5 年4 月7 日
     
      说明:本表只汇总行政权力事项,在填写时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9 类权力类别依次填写。
     
     
     
     
    附件4:
    行政权力清单填表说明
      一、行政权力类别分9 类,按类别填写
      1.行政审批。指行政主体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包括许可;特许;核准;认可等。
      行政审批名称应与《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保持一致。
      2.行政处罚。指行政主体对违反法定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予以制裁的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
      行政处罚按违法事项逐项填写,名称统一表述为:××××的处罚。如: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3.行政强制。指行政主体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名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表述。
      4.行政征收。指行政主体依法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一定财物的行为。
      名称统一表述为:××××征收。如耕地占用税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排污费征收等。行政审批产生的收费,不列入行政征收。
      5.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与物质利益有关权益的行为。如给付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安置费;救济款等。
      名称统一表述为:××××给付。如:抚恤金给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等。
      6.行政裁决。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土地权属纠纷;劳资纠纷;商标纠纷;专利纠纷等。
      名称统一表述为:××××裁决,如: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7.行政确认。指行政主体依法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证明、登记、鉴定、鉴证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
      名称统一表述为:××××登记(证明、鉴定、认定)。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产品质量鉴定、原产地证明等。
      8.行政奖励。指行政主体依法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如授予“劳动模范”称号;授予科学技术奖;记功表彰等。
      名称按行政奖励依据规定内容填写。
      9.行政检查。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和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内容主要是管理相对人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名称统一表述为:××××检查。
      二、设定依据应明确法律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
      三、部门清理意见应根据梳理情况,在“保留、取消、下放、整合”中择一填写
      四、审核意见不用填写
     
     
    附件5:
    行政责任清单填表说明
      一、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和市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部门职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三定方案”赋予部门的职责。政府交办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和部门内部人事财务管理等事项不列入责任清单。
      二、责任内容
      主要包括“制定规划、专项业务、监督检查、受理办理投诉举报、公共服务和其他事项”等内容。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环保部门负责受理环境保护类投诉;人防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的监督检查。
      三、几点说明
      1.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列入责任清单。权力清单中已注明的,责任清单里不必重复,尽量避免交叉。
      2.审核意见不用填写。
     
    附件6:
    建立权责清单部门名单
      市发改委(物价局、粮食局) 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
      人社局(创业就业局) 交通局(公路局) 财政局(公产局)
      监察局 教育局 司法局 审计局 统计局
      信访局 工信局 卫生局 国土局 规划局
      住建局 民政局 民宗局 安监局 水利局
      农业局 林业局 扶贫局 移民局 文广局
      计生局 旅游局 体育局 人防办 科技局
      环保局 商务局 工商局 质监局 药监局
      招商局 公积金中心
     

    公文PDF原文:安政发〔201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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