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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阳县多措并举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

    作者:贾耀卿 时间:2006-09-29 08:25 来源:中共紫阳县委组织部 字号: 打印

    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中,紫阳县全力推行“四个三”措施和“一证一书”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党组织和帮扶部门的作用,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一是紧抓“三条工作线”不放松。把握层层建立责任机制这条主线。通过领导抓,抓领导,建立县、乡、村互动、部门定点定责帮扶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形成有效的领导和协调机制。把握不给乡村增加债务这条底线。以投资不突破、乡村无负担、建设效果好、党员群众都满意为衡量标准,不给乡村增加债务,给群众增加负担。把握借外力、聚内力这条动力线。乡村负责选址、土方和“三通一平”,县委组织部和各成员单位负责活动场所主体工程建设和配套设施提供,每个村确定一个帮扶部门,帮扶部门负责活动场所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建设。帮扶部门一定两年不变,建设任务不达标、不脱钩。
      二是严把“三个关口”不变通。严把选址关。把方便群众活动、商业价值大和发展空间大,交通便利、供水、供电等配套条件较好的中心地带作为建设用地,坚持与新农村规划建设相结合,与后进村整顿相结合,与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相结合,与村级道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医疗卫生室、计生服务室等公益性项目建设相结合,在村民居住集中的中心地段选择标准适宜、符合要求的建设地块,使建成的村级活动场所达到位置适宜,交通便利,成为村里的经济、政治、文化、信息和服务中心。严把规划关。充分考虑农村的发展趋势,特别是教育、卫生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按照《陕西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陕南)设计方案二》,保证建设区、休闲活动区、综合服务区、绿化区布局合理,功能配套,注重实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占地面积不少于3亩,党员活动室建筑面积90平方米,集体活动用地800平方米左右,绿化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达到有活动室、有篮球场、有围墙、有厕所、有大门、有水窖、有绿地、有预留用地的“八有”标准。严把建设关。围绕“五定”,即定标准,严格按省设计要求,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色彩样式,统一建筑标识,统一配置办公用品和设备,统一建设国旗旗杆;定质量,组织有施工能力和资质的单位承建,县城建局确定专门人员对活动场所建设进行全程监理,乡村确定专人现场监督,防止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定造价,建设中要按照省统一确定的建设样式和设计图纸施工,主体建筑严格控制在每平米500元以内;定工期,30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主体工程力求在11月底前全部完成;定责任,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帮扶部门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建立施工单位终身负责,建设单位现场定员监理,主管部门定期检查,“谁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同时,坚持“五不准”,即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划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准审批;没有建筑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建筑单位不准参与工程建设;对没有确定工程甲已双方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的不准施工;选址不在全村政治经济、文化、卫生中心的不准开工;超标准、超造价建设的不准拨付补助资金。
      三是坚持“三不变三留足”不走样。对照省设计方案,推行“三不变三留足”的建设管理办法,控制投资,即坚持样式不变、留足建设用地,坚持风格不变、留足党员群众活动用地,坚持色调不变、留足绿化用地,保证效果,使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示范带动效果良好。
      四是推行“一证一书”严格资产管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产权由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使用权归村集体,乡村党组织负责协调、置换好活动场所用地,明确权属,土地管理部门为活动场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乡镇党委与村党支部签订财产管理责任书,实行“一证一书”管理,保证活动场所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同时,健全质量监理、资产管理和目标责任制度,建设资金由县财政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由政府集中采购的,按规定的途径和程序进行采购,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群众“满意工程”、“廉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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