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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文件通知,安康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调整提高:汉阴县由原来的每月400元调整提高到每月420元,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汉阴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临时工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履行了劳动义务,不论年龄、性别、民族、信仰和所在单位的差异均应享受最低工资标准。汉阴县境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均应该按此规定执行,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全县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大事,涉及到全县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了保证新的最低工资的顺利贯彻执行,县人劳局将及时下发文件,并深入到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11月份,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对各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类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对建筑、餐饮、服务等用工量大、用工形式灵活的行业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监察执法职能,加大对各类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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